品牌的物质属性
任何一种类型的品牌都是以一定的事物及其派生物为依附和载体而存在的,脱离物质属性而存在的品牌是没有的,也是没有现实意义的。一定的事物既包括具体的,如产品、服务、企业、典故、个人(如政治家、影视歌明星、体育明星、科学家、公司总裁、劳模及一般职员等)、社会小群体、船只、产业、地点(如金字塔、长城等旅游景点)、地区、乡村和城市(如纽约、上海等城市)、政府、国家(如日本、美国、新加坡等)以及非营利组织(如绿色和平组织、中国科学院、清华、北大等组织)等,又包括抽象的,如感情、情感、现象、观念、经历、体验等(陈云岗,2004);事物的派生物既包括直接载体,如图形、标志、文字、声音等,又包括间接载体,如产品的价格、质量、功能、服务以及市场占有率、知名度、亲近度、美誉度、忠诚度、渠道、资金、人力、设备、厂房、管理、文化、公关、营销、组织等(陈放,2002;余明阳等,2005)。
其中,大卫·A.艾克(David A.Aaker,1998)关于品牌的四大属性论,即品牌就是产品、品牌就是企业、品牌就是人格(或个性)、品牌就是象征,已成为品牌物质属性的经典论断。而菲利普·科特勒(Philip Kotler,1997)关于品牌表达了属性、利益、价值、文化、个性和使用者等六层含义的认识观也几乎是立足于(广义的)品牌的物质属性来说的。世界上不存在没有物质的运动,也不存在没有运动的物质,物质和运动是不可分割地联系着。不承认品牌的物质属性,将导致无法科学理解品牌的结构与运动规律,无法正确认识品牌的“功能性价值”与“情感性价值”、“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硬管理”与“软经营”、“内部管理”与“外部经营”的统一性,从而陷入片面的、静止的观察方法与视觉——形而上学认识论——当中去,无法得到辩证的品牌认识。综上所述,品牌的物质属性丰富了品牌的内涵:品牌在市场上传播的不仅仅是符号和识别信息,它更因其特有的物质属性的其他方面而促进了产品销售、生活享受和社会文明(杨清山,2003)。如果说品牌结构是指品牌要素之间相互联结的方式,那么品牌范畴中的经济结构便是指一定品牌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