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生态系统意识的诸种形式
1.政治、法律思想。品牌生态系统的政治思想是关于品牌生态系统的政治生活、治理制度、组织、竞争、利益相关者或利益集团关系的观点的总和,具体如品牌组织形态、形式的认识、理念等。品牌生态系统法律思想是关于品牌组织基本法、法的关系、法律制度和设施的观点的总和。广义的品牌生态系统政治思想包括法律思想。政治、法律思想在竞争品牌生态系统中产生,是品牌生态系统经济基础最直接、最集中的反映,竞争性最鲜明,是品牌生态系统意识形态的核心。它使品牌生态系统内的组织和人树立一定的政治理想和信念,直接为变革或维护某种品牌生态系统制度服务。在其指导下建立的品牌生态系统政治法律制度要组织强制手段来实现,具有强制性。品牌生态系统政治法律思想——如华为基本法、鞍钢宪法等——其内容包括如核心价值观体系(例如像使命、追求、员工、技术、精神、利益、文化、社会责任、组织及品牌成长、组织及品牌基本目标、价值分配等基本命题的观念)以及在此基础架构上所演绎出来的品牌生态系统经营管理政策系统思想,这包括如基本经营政策理念、基本组织政策理念、基本人力资源政策理念、基本控制政策理念、继承人与政策修改理念、基本行为规范政策理念,以及企业领导体制建设、研发、财务、人力资源、营销、生产、质量、信息系统等管理模式及战略系统思想。
2.道德。道德是从伦理的角度调整品牌生态系统内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品牌生态系统之间以及品牌组织与社会、品牌生态系统与社会之间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等。它依靠各种舆论、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来实现。
3.艺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品牌生态系统的意识内容,涵括了品牌及品牌组织无形资产、资源、资本的各个方面。它还包括科学、艺术两大类别,它是品牌生态系统的上层建筑。艺术类别部分包括美术、语言、影视创意、制作、音乐、舞蹈的各个相关方面。其中,美术在品牌中是属于视觉系统的范畴,它包括利用平面设计、三维设计、雕塑设计、建筑设计等手段为品牌创造平面视觉符号与相关环境艺术设计。语言是思维(精神)的外壳,是精神的直接反映,它包括了静态的文字和动态语言的使用两个方面,它向品牌提供所有语言文字上的支持。语言结构系统是指品牌生态系统意识在语言上的反映,因其表述的事物范围而分类,如语言的理念部分、广告部分、管理部分、营销部分,由此形成品牌的语言识别并构成品牌语言环境。影视创意、制作则包括有关品牌进行的相关创作;舞蹈作为一门独立艺术同影视、音乐进行合作或以静态的形式通过平面设计成为印刷品等等。品牌生态系统意识结构中的艺术部分,集中了品牌所需的视觉、听觉等方面的审美要素。
4.科学。品牌生态系统中具有精神或意识属性特征的事物都是品牌的意识部分及其创造性工作的成果。品牌生态系统的意识形式是作为一个稳定的运行系统而存在的,它不是一个静态的符号,而是一个充满动态特征的组织创新体系,它不断为品牌生态系统输入新鲜的血液。品牌与市场、社会的开放性互动、能量流动都是通过它来实现的。品牌生态系统意识的科学类别包括各种科学技术的研发、应用、采用,同时像经营技巧以及各类规章制度的设计、战术、战略的制定、决策、推广的思维部分,各类目标的设定,策略的形成等,都是从属于品牌生态系统意识的科学类别部分。
5.品牌哲学。关于品牌哲学,简单来说就是组织和人在开展品牌活动的过程中所持有的态度、思想和观念。陈放(2002)认为品牌哲学即是从哲学高度研究品牌及其运动的基本哲学规律,并为品牌实践从哲学层面提供指导。
6.品牌精神文化。品牌精神文化系统是构成品牌所必须具备的相关精神、文化、特质的集合,它赋予了品牌本体事物在其精神上的规定性。它是品牌的灵魂与核心,它对品牌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首先,它规定了品牌的基本样式、战略目标、性质以及存在方式等;其次,它通过各子系统的分工协作、调查、分析,掌握相关运动规律,给予品牌以宏观、微观上的指导,做出决策;最后,它是品牌资产的创造者,同时是它对品牌的无形资源、有形资源进行整合,它是品牌文化的缔造者。其除了上述艺术部类的内容外,还包括如下几个系统:
(1)知识系统。品牌的知识资本按产权分类,可分为品牌自主性知识产权与非自主性知识产权两种。自主知识产权是指品牌所创造的相关专有知识、技术、技能所形成的品牌知识优势,具有自主性。非自主性知识产权则是不为品牌所独有的相关知识类资源与资本。知识系统的集合水平、组合方式,形成的品牌文化面貌决定了品牌在相关知识上的运用、创造与整合的能力。
(2)智能系统。智能是指智力的结合,它同知识相比较体现为极强的动态性、灵活性。智能系统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组合多种资源、实现新可能,以及决策、发展方向选择、创造新财富等方面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它是品牌系统中最具决定性的因素。从其内部结构上看,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精神属性的智能结构组合,如品牌需要的各类人力资本;二是物质属性的人工智能或机械智能结构组合,如办公设备、生产设备等等。精神属性的智能结构组合是决定品牌的发生、发展、壮大的根本保证,它既是品牌的操作者、实践者,又是品牌命运的掌控者。精神智能结构的有机优化组合不仅决定人工智能的组合样式,并决定着品牌对相关事物的认识能力、分析能力与选择能力。而在资讯高度发达的今天,选择能力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决策能力,它比投入和努力更重要。
(3)信息系统。信息以物质为载体并反映其本体的运动规律、存在状态,它是本体与相关事物之间的关联程度、影响与作用的一种表征,因而具有重要价值。品牌的信息结构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品牌内部信息结构,二是品牌外部信息结构。品牌内部信息包括品牌短期目标、中期目标、长期目标以及终极目标及其如何实现的所有方面,它的结构体现为信息职能部门的设置。外部信息结构则是对品牌各类目标的实现具有影响作用的相关信息的集合与分类组合。外部信息是为了掌握品牌发展方向,实现科学决策服务的,它的结构可分为三大类,即社会信息、市场信息、文化信息。作为品牌的信息系统的具体设置,它要求拥有一个固定的部门,分管内部、外部的各类信息,它对品牌的管理、决策负责。以上几个系统中,视觉系统、语言系统、智能系统都含有一定物质属性或以物质为载体,例如智能系统中的人工智能系统,但由于它们是以反映精神文化为根本特征和原则与目标的,所以在归类时,把它们都归入在精神文化系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