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品牌塑造的组织与管理
1.发挥城市政府职能,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城市政府承担着城市经济、城市规划、社会治安、文化教育、社会福利、市政服务、环境保护、城市交通等诸多城市管理职能。为了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完成宽泛的管理职责,城市政府必须缩短战线,将行政部门的主要精力投入到政策研究(甄别城市发展的比较优势,明确城市发展的优先目标)和强化城市政府的服务、指导、协调、监督职能上,同时,积极探索与市场合作的机制,整合城市区域内的社会资源,使城市按照政府规划的方向发展(余明阳,2004)。
2.建立调动城市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城市建设的有效机制。所有市民都凝结着、传播着所处城市的品牌信息。可以说,一座城市的品牌塑造过程需要该城市的整体努力。没有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城市品牌的塑造目标是难以实现的。城市政府应高度重视城市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广大市民的作用,通过一套参与机制,调动利益相关者全过程参与城市品牌建设。常见方式有政府官员走访市民、公共舆论、听证会、市长(区长)接待日、市民道德风范奖、见义勇为奖、增光奖等。
3.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技术等多种手段,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水平。城市应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教育手段和技术手段,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效率。表现在(余明阳,2004):其一,运用经济手段,影响行为主体的利益,诱导其行为规范化合理化;其二,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城市治理法律体系,然后严格执法,并加强执法监督;其三,从社区到城市政府,经常开展一些娱乐和服务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公共媒体的作用,进行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培养社会遵法守纪的良好习惯。其四,注意利用现代先进的科技手段进行城市管理。在实际城市管理过程中,以上管理手段经常是综合使用,以达到最优效果。
4.成立城市品牌建设委员会,整合城市各级部门工作,协调运行。城市品牌建设最终必须由政府各职能部门贯彻实施,没有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支持与配合,城市品牌就失去了其必要的组织保证;同时,城市品牌涉及众多领域和部门,是一个系统工程。为此建议成立城市品牌建设委员会,书记或市长任主任,其常设机构可放在市委宣传部或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各级部门的工作。同时必须在政府内部实施“全员公关”,让政府工作人员转变观念,从Et常工作做起,重视自身形象建设,树立“廉洁、民主、科学、高效”的政府形象。同时,应制定有利于城市品牌建设的各种规章制度,并完善相应的运行机制、传播机制、信息反馈机制等。
5.定期检查和评估城市品牌塑造效果。对塑造效果进行定期评价,通常每2~3年可进行一次,以检查城市利益相关者认知情况,找到差距。同时,还要逐项检查城市品牌塑造的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与效果,如利益相关者满意度工程、城市整合传播工程、城市“名片”工程、城市软环境建设工程、城市硬环境建设工程等的执行效果。政府城市品牌建设委员会应进行定期调查、向利益相关者发放问卷、专家评估等多种形式对城市品牌塑造的各项工作的效果进行测评,以改进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