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复审
复审,是指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当事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有关处理决定的请求所进行的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有经验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主任委员由专利局负责人兼任。复审程序不是专利审批的必经程序,该程序的启动必须以有关权利人的申请为前提。
专利法对专利复审进行了明确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如果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则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