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业的现状研究
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存在一系列问题,包括知识产权服务总体规模小、专业人才缺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无法满足社会需求、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不充分、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不均衡等(吴桐,刘菊芳等,2012)。现有的知识产权服务业无法满足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和提升过程中的需要。因此,知识产权服务不可能完全脱离政府。与此同时,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仍相对滞后,难以满足市场主体和全社会日益增长的高层次实际需求。朱谢群(2008)研究指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存在着供给不足和过剩的两种问题。一些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另一些公共产品却相互重复,带来使用上的重复或冲突,产生了新的社会成本。而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因为我国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的惯力作用,致使公共服务供给难以反映公众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真实需求,无法实现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匹配协同,导致公共服务供给的结构性失衡。吴离离(2011)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现状,指出存在以下问题:公共投入相对短缺,总量供应相对不足,公共服务的结构和布局有待优化,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急需扩大;公共服务政策不到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配套;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合作供给格局尚未有效形成;知识产权信息传播、运用的能力较弱。杨红朝(2014)研究指出,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存在着法律政策体系不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的体系相对割裂、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的发展不够协调、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作用有待发挥等问题。当前,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目标的提出,对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业提出了新的要求。贺化(2014)指出,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基础工作。要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积极构建公正有效的知识产权交易秩序;大力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指导企业制定贯穿开发、生产、经营、管理、运用、保护全过程的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与企业管理、技术创新、市场开拓、资本运作、经营战略紧密结合,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和水平。这为本书的研究指明方向。必须从构建知识产权强国的高度,全面、系统分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对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需求,在此基础上确定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未来发展方向和各项战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