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知识产权名牌战略路径
企业应高度重视品牌战略路径的选定和推进,长期致力于培育知识产权品牌,把具有鲜明特点和雄厚产业或产品依托的品牌作为开拓市场、扩张企业的重要法宝;同时,在国内外市场营销中提前注册,加强管理和保护,及时发现和制止侵权的不法行为。
品牌战略在企业运用中无疑十分重要,但是不能当作企业的惟法宝来供奉,“秦池”的峰起和倒塌就是典型的例子。因此,在培植品牌时,除了重视宣传保护工作,更要重视技术和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离开了不断发展的技术创新,特别是掌握和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是难以创造出真正的世界名牌的。
为推进知识产权名牌战略,我国已经成立了实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开展了名牌产品评选活动,并把知识产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纳入了名牌评价指标体系。
我国要通过加强科技创新,实施知识产权名牌战略,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今后五至十年,要进一步加强对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政策引导和扶持,部门之间应通力合作,商会、协会等部门积极发挥行业优势,将我国优势产业的龙头企业作为培育国际名牌的重点,给予全方位支持,要抓紧名牌的海外注册、渗透,实现名牌扩张。对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取得优异成绩的市和企业绐予奖励和表彰。
要着手建立一批有著名品牌的跨国公司。目前,我国企业结构趋同,经营规划偏小,缺乏世界名牌;与此同时,我国已为利用跨国公司战略联盟准备了一大批可供选择的企业。在世界前100名大型跨国公司中,汽车行业的有通用、丰田、奔驰、菲亚朱克莱斯勒、日产、大众、三星、雷诺等;家电行业的有日立、松下、菲利浦、三菱、东芝等;石油化工行业的有埃克森、莫比尔、壳牌、杜邦、德士古等;高新专利技术行业的有尤尼莱佛、西门子等;食品行业的有雀巢等。我国企业可以寻求与这类世界级的大型跨国公司结成联盟,其好处在于:通过优势互补,知识共享,而不是非得自行开发高新技术;例如韩国,其人口、面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与珠三角最为接近。韩国政府通过重点选择和扶持三大企业集团:现代、三星和大宇,各集铁路、汽车、造船、高新专利技术等主导产业开发、生产和出口为一体,各拥有数百个海外公司,并新身于世界大型跨国公司行列。1994年韩国这三大跨国公司生产销售值已经分别为600亿、490亿和440亿美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6%。而对比我国企业,“大哥大”级的企业年销售额不过几百亿元人民币。这说明,我国企业只有迅速利用现有名牌企业,壮大名牌企业,在组建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地利用跨国公司战略联盟,达到利用跨国公司战略联盟,促进我国企业产业升级和高新技术发展的目的。
建议中央政府设立一个“跨国公司协调管理机构”,以代表政府执行协调、监督跨国公司的职能。另外,政府还应当完善一批地方性法规、条例,使企业更好地利用跨国公司战略联盟,促进产业升级,获得世界高新技术。
由于世界上跨国公司发展十分迅猛,最新资料信息令人目不暇接。我国应当加强有关跨国公司的信息研究,与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建立联系。为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可设立一个“跨国公司研究中心”,负责研究世界跨国公司的最新信息,以及国内引进和开拓跨国公司的新鲜经验,提出研究报告,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可行性论证、风险咨询和决策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