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区域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一)构筑现代行政服务体系,加强政府及部门的组织协调
增强对知识产权创造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我国的家电、信息设备制造等优势行业和重点企业,有关政府部门要形成联动,在资源配置、税收、人才引进等政策方面予以倾斜。要加大技术创新开发的资金投入,加快培育和完善技术创新的投融资机制。借助行政力量的参与,迅速缩短从仿制、引起转向自主开发创新的进程,力争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当出口企业受到国外大公司的恶意施压时,政府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协调或提供法律援助。
要继续加强横向与纵向的协调管理,进一步完善与发挥省级各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密切知识产权与科技、经济、外贸、教育、信息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格局。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尽快落实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各项扶持政策。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省、市、县(区)、镇等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形成各级、各部门都来重视并参与知识产权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对外贸知识产权的孵化作用
利用我国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的各种有利条件,形成知识产权孵化的技术环境,集聚一批人才和管理咨询公司,加快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特别是加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争取把经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列入国家“髙新技术产品出口工业园”。园内实施隔离封闭,遵循“境内关外”的国际通行做法,最大限度地方便高新技术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人员以及货物和服务的交流。
(三)增强对港澳台和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湾等区域国际技术合作的服务
港澳台和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湾的企业应当有世界级的新的技术合作伙伴,要寻求与世界前100名大型跨国公司结成战略联盟。目前,珠三角有空调器厂40余家,但达到规模经济效益的只有13家;有彩电厂家20余家,达到规模经济的仅有3家;有汽车整装厂和组装厂100多家,但能达到规模效益的还不多。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湾企业与跨国公司结成战略联盟,通过松散合作协议,可从他人甚至是竞争对手那里获取某一单项先进技术,而不必受到股权带来的责任和义务的过多限制。而且,在掌握成功的联盟经验后,借助跨国公司网络组织结构的灵活性,一家企业可以与多个伙伴同时在多个项目上结成合作关系,从而分散合作风险,增强企业整体技术实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湾企业利用跨国公司战略联盟,将以多快好省的方式,迅速扩大规模经营效益,获取世界最先进技术,最直接地参与国际竞争,提高世界市场的占有率。
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湾企业应以现有名牌为核心企业,尽快组建大型综合企业集团,为建立世界大型跨国公司战略联盟作准备。目前,大多数中小型企业规模有限,缺乏国际化经营的实力和经验,只有在同行大型领头企业的带领下,才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加入国际性战略联盟。
(四)积极开展区域和行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
择优扶持若于重点城市、县(区)、镇(街道)、特色园区和民营企业,开展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加以推广;扶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把知识产权战略纳人行业整体发展战略。通过试点,充分认识行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