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现状
研究中心和机构是培育高科技产业区域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而我国目前在研究区域的学者中,几乎都把大学和科研机构作为创新的支持体系来考察。本人认为不是太妥当,随着时代的进步,大学的功能在不断地演进。如今的大学已不在沉醉于昔日黯然的“象牙之塔”,它正以雄健的英姿步入丰富多彩的社会大舞台。大学的功能不再只是教学,而是集教学、科研和为社会服务于一身。大学不仅传播科技、培养人才,而且也是科学创新、基础研究的主力军。过去的20多年,世界基础科学领域的重大发现中,有近70%是在大学取得的。大学还积极参与社会的经济活动,许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都是围绕大学兴建的,如美国著名的硅谷、128号公路,英国的剑桥科技园,我国的中关村等。另外,我国的一些大学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还自己创办了高科技企业,如北大方正、清华同方、东大阿尔派等,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湖北的东湖产业园区,武汉大学、测绘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对“光谷”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目前大学承担的科研经费、项目、论文、专利等诸多方面逐渐表明大学已经成为创新的主体之一。以同济大学为例,经学校科学技术处统计,2014年进行的所有科研项目总经费已超过11亿元人民币;在研的各类项目总数已达到3100多项,其中与企业联合研发的横向课题2014年达到近2000项,另外还有2万名左右的研究生所进行的硕士博士的课题研究;所有这些项目的研究对于创新的贡献和社会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2014年同济大学取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4项、省部级科技奖项52项。学校逐年增大了参与社会经济建设的力度,已经成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和科研创新的主要力量。
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有发明专利1033908件,高校拥有发明专利786072件,占发明专利总量的11.5%。我国共有国内发明专利586493件,高校拥有国内发明专利(在国内进行申请和取得专利授权的专利)116337件,占发明专利总量的20%;但是国外发明专利(在国外申请或通过PCT途径获得的专利)共有447415件,高校有2471件,只占总量的0.56%。
为了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我国正在加紧建设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大学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要素之一,承担着科学创新、科技传播、协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重任。大学是区域的行为主体,同时也是区域网络创新系统的创新主体,因为创新主体应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特征:一是承担创新活动的责任与风险,分享创新活动的收益;二是具有对创新活动自主的决策权;三是具有进行创新活动所要求的能力。而大学和科研机构很显然具备了以上三个特征。
国家创新体系比较成熟的国家,如美国、德国、丹麦、芬兰等,考察它们国家的RD研究构成可以发现各国科学研究的主体多有不同。它们的创新系统有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基础研究的主体都在大学中。在美国的国家创新体系中,大学是联系国防部、能源部等国家机构和各种产业的桥梁,是创新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把政府需求和产业创新结合起来。而在德国,大学职业培训机构充当了公共部门和产业系统的中间联系机构,大学和职业技术学院对于汽车、化工和电子等产业具有直接的作用和影响。经验表明大学等知识生产机构理应是科学创新的主力军,也是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力军。所以大学等也是区域创新系统的创新主体和重要的条件,而不应被视为一般的支持条件。
知识生产机构主要包括大学和科研院所,它是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之一,技术创新的源泉,具有开放性和兼容性,比较容易获得政府、企业和各种研究基金的支持,可以源源不断地提供知识创新的成果、科技人才以及创业者。它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营造创新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区域内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多少已经成为衡量科技创新能力强弱的一个重要指标。技术生产机构主要包括大型企业的研发部门以及企业在大学里合作建立的实验室、研究所等,它们是技术创新的主体。由于科技企业对市场需求和技术价值有敏锐的判断力,它在研究市场需求的同时,研究大学科技界的科研动态,这种面向市场需求的合作关系,促进了技术创新与市场需求的有效结合,推动了科学技术的商品化和产业化,缩短了新产品开发的周期,成为新产品的创造者和产业升级发展的推动者,是区域技术创新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