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核心价值系统
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价值系统是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要素,它决定着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质量和效果。核心价值系统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主体,主要分为知识产权生产型创新主体和研究型创新主体。生产型创新主体主要是指企业包括垂直的上下游企业和平行的竞争性企业;研究型创新主体主要是高等学校以及研究机构,它们是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的知识源。核心价值系统内的节点主要由生产型创新主体和研究型创新主体构成。生产型创新主体和研究型创新主体之间关系如图3-2所示。知识产权生产型创新主体主要是企业,包括上下游企业和竞争性企业。上下游企业主要是供应商和销售商。知识产权研究型主体主要包括大学和研究机构。生产型创新主体和研究型创新主体产生溢出和需求的互动。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知识技术在区域和企业的交流中不断产生溢出效应,而企业的需求会在区域内首先被大学和研究机构等知识源感知。从而,这两方面的主体在知识溢出和需求的作用下进行物质和信息的互动,更加推动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