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协同规律
基于知识理论,知识互补性是企业进行区域创新的关键,合作各方以彼此的核心能力与知识做杠杆来增强区域创新的竞争力和生命力。为成功实现合作创新目标,合作各方需要投入区域创新所需的私有知识产权,它属于创新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以契约形式加以明确。需要说明的是,区域企业只是投入了其部分私有知识产权,而不是全部。区域创新的知识互补特性,要求合作各方进行充分的知识转移与知识共享。其中,共享的知识中既可能含有专利等显性知识产权,又可能含有技术秘密等隐性知识产权。在区域创新过程中,区域企业不断获取整合外部新知识,知识积累不断增加,智慧火花不断涌现,新知识得以产生,创新成果也得以创造。区域创新成果属于共有知识产权,它既可以是已经形式化的显性知识产权,也可以是难以标准化或不便公开的隐性知识产权,如关键技术参数、工艺指标等。对于共有知识产权的享有只能按照有关法律或事先约定来进行分配,每个区域企业拥有的共有知识产权都是不完整的。
在实践中,区域企业投入的私有知识产权(包括显性和隐性知识产权),在投入层次、投入时间和投入数量上是不同的,其关系遵循三角规律,简称倒双三角理论,如图5-1。图5-1中大三角形表示某区域企业拥有的私有知识产权,中间的由两个小三角形表示的菱形为区域两个企业形成的共有知识产权,大三角形和小三角形均被分成上下两个部分,菱形部分为企业的隐性知识产权,其余部分为企业的显性知识产权,在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中,往往显性知识产权的数量居多。因此,区域各企业投入的私有知识产权也会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投入显性知识产权过程,投入时间较早,这是因为对企业而言,隐性知识产权的价值和作用远大于显性知识产权,双方若没有足够的合作深度和信任,不会轻易投入隐性知识产权,随着合作的不断深入,区域企业间越来越信任,这时才可能开始第二层次的私有知识产权投入,即投入隐性知识产权,在两个层次的知识产权投入过程中,双方知识不断摩擦、碰撞形成知识火花,产生共有知识产权。创新形成的共有知识产权数量与双方的合作程度有关,合作越紧密,共有知识产权数量越多。区域的管理者就是要采取各种方法,逐渐增加企业的共有知识产权,使知识产权的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