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对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的影响
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可以分为强保护战略和弱保护战略。强保护战略是指本身严格遵守国际准则,并根据该行业所拥有的专利技术在本国制定与行业水准相当的行业标准,合理地限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产品或者技术进入,以规避创新风险,保护该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强保护战略的合理实施,能够令该行业进入“创新—发展—领先—受益—再创新”的良好循环,也能够在区域创新中对其他行业起示范作用,并具有很好的发展后劲,对区域经济的长期发展和区域创新能力的提高有着支撑作用。弱保护战略实际上是一种降低风险策略,指既要遵守国际准则,又要发展民族工业所不能不考虑的权宜之计。对于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因技术力量薄弱,拥有核心专利比发达国家和地区要少得多,弱保护战略的应用更为必要。弱保护战略的作用是突破强保护战略的壁垒,避免起诉风险,达到平稳过渡和发展的目的。合理制定弱保护战略,对均衡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一斜。同时,在资源的分配和产业的选择上也会根据区域特点和目标的需要选定。战略目标的大小将首先影响政府资金的投入力度,并对投资和扶持的方向产生重大影响。而投入的增减又会对区域创新能力中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创新的绩效产生影响。①但是,在知识产权的创造方面有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需要区域的管理者要认清,知识产权的创造战略要求区域需要有用的知识产权,并非知识产权越多越好,知识产权的创造和维护是需要成本的。所以,区域一定要在政策上支持有用的知识产权的创造。特别是专利领域,要改变对专利申请就资助的管理办法,应该把资金更多地运用到专利的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上来,或者支持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使专利技术能够在国际上与其他技术竞争。区域的管理者还要重视知识产权的联合创造,如专利领域可以采取联合研发、委托研发、校企合作研发等形式,对于校企结合比较融洽、技术联合攻关效益比较好的典范可以加大支持力度,在政策、资金、风险投资等领域给予政策倾斜。总之,区域知识产权创造战略就是要解决区域如何发挥合作效应,能够“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的问题。2)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对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的影响个经济区域的各个行业不可能都处于该行业的领先水平。若放任低水平行业自生自灭,必将对区域产业链的协调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区域创新能力的整体提升。区域的保护战略其实也是一种政策选择的结果,区域的管理者可以根据自己区域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发展战略。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对于区域发展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
(1)创新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司法保护要在整个知识产权的保护中逐步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区域知识产权的审判体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工作程序。在知识产权条件较好的区域适当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的审理管辖权,探索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充实知识产权司法队伍,提高审判和执行能力。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等行为的司法惩罚力度。针对区域内知识产权案件复杂、专业性强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区域内的司法鉴定、专家证人、技术调查等诉讼制度,完善区域内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等。
(2)创新区域的行政执法
建立区域政府协调、部门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横向协调合作,搭建执法协调工作平台,提高权利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加强区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自身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合力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协调合作,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纠纷常常联系在一起,有时还与不正当竞争和假冒伪劣行为交叉,为了集中人力物力,提高执法效率,应加强联合行政执法,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加强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
(3)加强区域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
加强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的衔接、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和刑事司法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协作机制、促进信息交流。加强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移送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确保案件移送有章可循。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联合执法,促进对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现场移交”,提高衔接效率。
(4)完善区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是履行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为权利人和当事人提供保护与运用知识产权方面的公共服务,帮助其更好地解决经济活动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转变管理观念、适应发展形势、履行服务职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的必然选择。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是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发展,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凸显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知识产权涉外纠纷频繁发生,由于诉求、应对不力,给我国企业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大力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对外贸易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提高企业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已经成为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客观需要。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各地经济发展的阶段、模式、特色等的不同,各个地方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需求重点不一样。另外,各地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也是各有特色,具有不同的优势。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要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发挥已经具有的优势,针对当地社会需求重点,选择切实能够解决问题、当地需求迫切的内容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