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高校知识产权的商业化使用
1)调整政府的“指挥棒”
我国目前的大学里很多知识产权在政府错误的引导下,产生了很大的异化倾向。申请和获得专利的目的不是商业性的使用,而是为了完成工作量、评奖评优、职称晋升等方面。因此,国家层面的政策急需调整。在各类评估时,不能仅仅只看专利数量,应把专利的价值、专利的转化作为指标,这样不仅可以节约大量的社会资源,而且可以提高全社会的创新水平。特别是教育部这样关系高校发展的主管部门,更应调整评估考核指标。学校也会紧随国家层面的政策调整,取消专利申请和授权的待遇,改为分阶段资助办法。引导高校与企业结合,专注申请质量和转化,而不仅仅只求数量。各类高层次人才的申报中,不要仅仅把获得发明专利数作为指标,至少应该考虑专利的维持期限(如果需要设专利指标的话)。高校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主管部门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对高等学校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和工资、奖励制度。
2)加强对政府资助项目专利转化的考核
在项目审批时可以优先考虑前期专利或技术转化的情况,对技术转化好、专利价值大的项目优先资助。同时,在下发项目时,考虑一些应用研究的课题,使他们的研究成果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或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管理机构和项目承担者,应当按照《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采取措施促进项目成果广泛应用。对财政性资金资助的具有市场应用前景、产业目标明确的科技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承担者应当在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义务。在各类人才申报和评审时,不能仅仅专注专利的数量,更重要的是考察专利的价值和转化前景,要把专利的维持期限、价值评估等作为专利项目考察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