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护的法律
在目前的经济中,对于商标保护的法律体系已经相当的完善。从1857年法国制定世界第一部成文商标法开始,商标保护法律的发展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世界各国和不同的世界性组织制定了大量的商标保护的法律,不同层次不同保护范围的法律和协议,构成了商标保护法律的一个完整的体系。对于商标保护的重要的法律主要包括以下的内容:
(一)国际上的主要法律
国际上对商标的法律主要有以下几部,1883年3月20日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67年斯德哥尔摩签订最新文本并于1985年3月生效,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l891年4月签订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正式建立商标的国际保护制度,我国于1989年加入该协定),以及1994年4月签署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以上的三部被认为是国际上离标保护的最主要的法律。除此之外的著名的国际祛律还有《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商标法律条约》(该法律对商标注册程序进行了原则规定),以及美国的《商标法修正案》等。
(二)我国的主要法律
我国对商标的保护的法律与国际上的相比起步较晚而且差距较大,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强,我国对于商标法律的制定也不断的进步,逐渐与国际接轨。我国最早的关于商标保护的是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这是我国成立的第一个商标法规,此后,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关于商标的法律保护的体系不断健全。我国商标保护的主要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通过并于1983年3月生效,这是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第一个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另外我国在1986年通过了《民法通则》正式承认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而且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在民事领域如果国内立法与国际条约发生抵触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而且,商标的保护不是仅仅通过商标法孤立地进行的,除了商标法以外,我国民法中的侵权法、继承法及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刑法也从不同角度对企业的商标专用权进行保护,这些法律的相关内容和商标法一道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商标法律保护体系。实现法律之间的协调和统一是制定中国商标保护战略的关键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