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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侵犯商标并虚假宣传 青岛莱克电器被罚50000元
    来源:信网

    近日,信网获悉,青岛莱克电器有限公司名称中的“莱克”字号侵犯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中的字号和注册商标,并进行虚假宣传。青岛莱克电器有限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条例,主管部门对青岛莱克电器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网了解到,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举报青岛莱克电器有限公司名称中的“莱克”字号侵犯其名称中的字号和注册商标,并在淘宝网站开设的企业店铺上虚假宣传。同时,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对该司检查时,当事人承认宣传内容为抄袭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简介。

      据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则规定,违反该条例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针对青岛莱克电器有限公司侵犯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中的字号和注册商标,并进行虚假宣传的违规行为,依据上述规定,青岛莱克电器有限公司被作出了罚款50000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为核实该案,信网联系到了青岛莱克电器有限公司,接线的工作人员李女士证实了该案,并称已经足额缴纳罚款。“我们当时并不知道侵犯了莱克电气股份的字号和注册商标。如果事先知道,我们肯定不会违规经营的。”李女士表示,公司表示已经对该行为进行了整改。

      信网还联系到了对该司进行执法的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也证实该案。信网记者 赵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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