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概述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Agreement on Trade- 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 TRIPS协议》)随着世贸组织的成立而诞生了,它不仅是当今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最重要的文件,也是地理标志保护成果的集大成者。
随着世界贸易的不断扩大,知识产权成为各国关注的重点,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处在劣势,但也不是全都如此,作为知识产权之的地理标志保护却不只是依赖技术进步。地理标志产品更多的是与一个国家的传统、生活、生产环境等自然禀赋密切相关。发达国家虽然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仍然有先发优势,但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凭借自身禀赋仍然大有可为,因为地理标志保护与传统的知识产权: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还是有着显著不同的。正因为如此,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一直在国际层面活跃着。自《里斯本协定》签订后,WPO不停地在探索地理标志立法工作,并于1975年先后公布了《地理标志保护条约草案》和《发展中国家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示范法》。虽然WPO在地理标志的相关概念、国际保护方面做了大量探索,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些草案都最终未能通过,有关示范法的影响也终究有限。这些示范法未能产生实际效力,但是这些草案、示范法丰富了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选择,也为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PS协议》对地理标志保护及目前正在进行的地理标志国际保护谈判提供了极为有益的借鉴。《 TRIPS协议》有关地理标志的条款最终的达成正是建立在这一系列工作的基础上。《TRPS协议》一经签署就成了知识产权领域重要的国际公约,基于WTO囊括了世界上重要的经济体和国家,《 TRIPS协议》在世界范围取得的官方地位以及形成的广泛影响力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起了巨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