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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地理标志概述
    农业部在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方面起步较晚,但是起点较高。可以说农业部是在2001年《商标法》明确保护地理标志,2002年12月修改的《农业法》中指出: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后开展工作。2007年农业部颁布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四条第款指出: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农业部对于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与商标局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显著差异就是前者是以商标形式保护,后者是认证后以专用标记形式保护。这样就大大促进了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的展开。

    农业部早在207年《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之前就开展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相关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在2005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通知》,可以看出此时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还是以商标形式注册的,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方面还是以商标局为主展开的,农业部并没有独立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但随着农产品的品牌建设越来越受中央重视,2004年8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吴仪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的《关于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的报告》上批示:“这份报告写得很好,你们做了大量工作。运用商标和地理标志来促进农民增收这是个好办法。运用国际规则保护和发展农产品,促进农产品的增值和规模经营,望你们切实抓紧落实。”

    不仅如此,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一号文件”)中提出:推行农产品原产地标记制度,开展农业投入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试点,扩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其后2005年“一号文件”则指出要加大对特色农产品的保护力度,加快推行原产地等标识制度,维护原产地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整合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做大做强名牌产品。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扩大农业对外开放。2007年“一号文件”强调指出要继续加强农产品生产环境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搞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依法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和知名品牌。2008年“一号文件”重点要求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培育名牌农产品,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由此可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建设在中国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于是,农业部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奋起直追。在国内大刀阔斧进行农产品地理标志推进工作,自2007年农业部制定发布《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以来,已制定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实现了全程依法登记保护。

    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共有1000多件农产品地理标志获得农业部审核批准,予以登记颁证,产品覆盖了蔬菜、水果、粮食、茶叶等农产品。逐步健全了部一省一地一县四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队伍,有百余家检测机构经考核认可,具体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内在品质的检测工作,已累计培训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数千人。不仅如此,农业部在地理标志国际交流也顺利展开在中欧农业对话中,农产品地理标志成为双方农业部门共同关心的话题;农业部还积极派员参加中欧、中瑞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地理标志产品互认磋商谈判以及相关自贸区谈判。2011年3月,农业部和欧盟农业总司在北京成功举办了中国一欧盟地理标志研讨会。农业部在“十一五”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质量大幅提高,力争新登记1000件,初步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可追溯制度和长效监管机制,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水平和对等保护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工作机构加快向地、县两级延伸,健全手段,增强能力,把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练就成“体系健全、职能充实、业务精通、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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