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葡萄酒企业国际化进程中商标保护对策
(一)提高认识,确定策略
中国加入WTO已是第十年有余,中国经济挺过美国次债危机引发的世界经济衰退并稳步发展,于2010年跃居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随着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广度和深度的增加,我国入世承诺已在逐步兑现,已全面实现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基本保持一致的局面。以欧盟、美国、日本为主体的发达国家利用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地位,不断推进“国际贸易知识化”、“知识产权国际化”。国内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国际环境更加险恶。在进行国际贸易时有必要同时展开知识产权保护和研发,进行相应的战略调整以改善贸易环境。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化市场竞争,中国葡萄酒企业亟须提高商标国际保护意识,加快商标的国外注册进度,在世界范围内取得商标专用权。只有这样,通过取得法律保护,才能有效地防止他人抢先注册自己的商标,避免多年打造的无形资产在海外流失。创立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较高知名度和广泛影响力的品牌,培育出了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相当知名度的产品品牌,商标注册工作是保护和发展企业品牌的前提,中国葡萄酒企业国际化进程中面临比较大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这就需要必要的保护措施,避免因法律问题而遭遇严重挫折,给企业的国际化战略带来不利影响。国际葡萄酒大企业面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积累了丰富的防范意识和应对举措,这是值得中国企业学习的。
(二)国际市场,商标先行
知名企业在商标保护方面需要做的工作相当艰巨。对任何一个出口企业来讲,商标注册和保护应该作为品牌先行的必要手段。中国葡萄酒企业进军国际市场要有充分的预见性和国际视野,要对主要出口国的商标法心中有数。现在中国的很多商标被国外公司抢注,但是并不意味着就没有挽回的余地,很多国家都是采用使用在先的原则,这与我们国家注册在先还是显著不同的。商标注册是有地域性限制的,中国企业在国内注册了商标,只是在中国享有专用权。一旦产品出口到国外,就必须到进口国进行商标注册,否则不受该国法律的保护。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国企业必须遵循“品牌营销,商标注册先行”这一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准则。对于一个立志“走出去”的企业,必须强化商标先行意识,对将要打入他国市场的商标提前、及时注册。此外,为了免受他人恶意侵害,最好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在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注册。
(三)商标注册,巧用规则
中国企业到国外注册商标,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关国家逐一注册,这样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也可以通过国际性商标机构提出申请,实现商标一次注册多国有效。通过马德里国际商标体系完成企业商标的国际注册是很好选择,因为这样简单易行,实用性非常强。中国企业利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到国外注册商标无疑是一条可行渠道,因为在国内通过商标局就可以向马德里体系所有国家申请商标注册,不需要到国外聘请代理机构进行繁杂的申请手续,具有经济、简便、快捷的优势。经济性表现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费用由三部分构成:基础注册费、指定国家的费用和本国商标主管机关的费用。国际注册申请人在一份申请中可以指定任意一个成员国对其申请的商标进行保护,不论指定一个还是全部成员国都只需交纳一份基础注册费,所以指定的国家越多越合算。简便性表现为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本国代理组织通过本国商标局就可实现众多国家进行注册申请,不需要委托代理人或外国律师在各国逐一办理,不需要到每个指定国分别单独缴纳费用,还可以规避一些国家对于单独申请商标的额外要求。快捷性表现在从申请国际注册之日起算,如果12个月内没有收到协定成员国或者18个月内没有收到议定书成员国发来的拒绝给予商标保护的驳回通知书,即表示该商标已在该协定成员国或议定书成员国自动得到了保护,对于那些实际审查期限非常长的国家,此种规定大大缩短了申请人为得到该国的商标注册保护而需等待的时间。
(四)认真对待地理标志商标
地理标志已是优质葡萄酒的身份标记。但是世界各国地理标志保护的方式却是大相径庭。从世界范围来看,有的国家对地理标志采取集体商标方式注册保护,如德国;有的国家对地理标志采取证明商标方式注册保护,如英国;有的国家对地理标志采取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方式注册保护,如美国;有的国家对地理标志采取专门法方式保护,如法国;有的国家对地理标志采取混合立法方式保护,既有商标方式也有专门法方式,如西班牙;我国也是采用了地理标志混合立法方式保护。
目前国外葡萄酒企业在中国有的选择了商标方式保护地理标志,有的选择了专门法保护。前者如德国的 LIEBFRAUENMILCH葡萄酒、美国的 NAPA VALIEYNV葡萄酒、意大利的阿斯蒂葡萄酒及起泡葡萄酒已经在国家商标局申请了商标地理标志保护,后者如法国干邑地理标志是通过国家质检总局来进行保护的。虽然地理标志保护在中国发展迅猛,但是与国外相比还有差距,尤其是在葡萄酒地理标志方面,国外有着更加严苛的标准。所以中国葡萄酒企业走出去必须重视和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并完善相关措施。
(五)关键时刻借助国家力量
在企业国际化的进程中,国家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有很重要的保护作用。一方面,国家通过缔结双边或多边条约为企业国际化打破贸易壁垒;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企业的不公平待遇诉诸国际组织。中国商务部就多次成功处理过中国企业海外商标纠纷,维护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美国于2003年就欧盟对农产品和食品的商标和地理标识的保护措施向WTO提出设立专家组请求(WT/DS174),认为欧盟《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和原产地保护条例》(208192)没有向其他WTO成员的国民和产品提供与欧盟国民和产品相同的待遇,认为该条例的规定大大降低了对于商标的法律保护,包括防止类似和相同记号对商标可能造成的混淆,指责欧盟违反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相关条款。就此WTO设立了一个单一专家组处理此事。目前中国加入的保护商标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5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89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1989年加入)《关于供商标注册用的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的尼斯协定》(1994年加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2001年加入)。所以中国企业国际化的进程中要学会依靠国家力量,而不是各自为战。
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葡萄酒产业格局也发生着重大变化。旧世界葡萄酒优势逐步削弱,新世界国家的葡萄酒产业生机勃发。中国作为一支生力军活跃在世界葡萄酒市场上,无论在生产、消费还是国际贸易中都表现出不可或缺的作用。中国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有着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世代相传,酒文化就是这文明中的瑰宝,与中国人血脉相连。中国有丰茂的土地,优良独特的气候、勤劳的人民、日益成熟的葡萄栽培技术和葡萄酒酿造工艺。实现中国葡萄酒国际化是中国葡萄酒企业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作为重要知识产权的商标无疑具有重要作用,中国葡萄酒企业要会用并且用好商标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