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选种与地块划定体系制度
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生产地块选择应当与《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生产地域分布图》相符,不得超出被认定的地域范围。地理标志农产品所在的具体地理位置、所辖村镇、地理经纬度、海拔高度和区域边界等,做到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范围一致。
(1)土壤相符:包括土壤类型、pH值、土壤肥力状况和地形地貌等典型特征。
(2)水文相符:包括水系、水源和水质情况及影响因子。
(3)气候相符:包括季风、温度、湿度、日照和降水等特殊气候因子。 ,
(4)人文历史相符:包括登记产品形成的历史、人文推动因素、独特的文化底蕴等内容。
品种选择应当符合该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关于《生产技术要求》的“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详见各地理标志的申报材料和农业部公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如果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基地的地块有可能受到邻近的被污染地块的污染影响,则在生产地块和被污染地块之问必须设置缓冲带或物理障碍物,保证生产地块不受污染。
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使用人应共同制定有效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基地生态保护计划,包括种植树木和草皮、控制水土流失、建立天敌的栖息地和保护带、保护生物多样性等。
为了保持和改善土壤肥力,减少病虫草的危害,建议生产者应根据当地的生产情况,制定并实施非多年生作物的轮作计划,在作物轮作计划中,应将豆科作物包括在内。
建议生产者应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土壤培肥计划,提高土壤肥力,尽可能减少对化学肥料的依赖。
建议生产者应制定有效的作物病虫草害防治计划,包括采用农业、生物、生态和物理防治措施,以减少对化学农药的依赖和使用。
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应配合生产者在生产中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农事活动对土壤或作物的污染及生态破坏。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在使用保护性的建筑覆盖物、塑料膜、防虫网和青贮饲料包装材料时,建议尽可能选择聚乙烯、聚丙烯或聚碳酸醋类产品,并且必须在使用后将其从土壤中清除,禁止在田地上焚烧。禁止使用聚抓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