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材料审核要点
(一)产品名称。须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组合构成,申报名称应尊重历史,名称属于历史沿袭名称,不允许申报名称人为臆造。
(二)申请人。申请人应当为社团法人或者事业法人,政府、企业和个人不能直接申请。申请人选择需要按程序确认,农业部门审核,最后由当地政府出文,文件统一规定为批复,政府文件的主送单位为上报政府请示的当地农业部门。
(三)生产地域范围确定。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应当由当地农业部门出文,文件为批复,主送单位为登记申请人。产品生产地域保护范围应当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以最新版行政区划图为蓝本,根据产品分布实际和人文历史资料来确定,做到地域完整、边界清晰,界定到所辖村或乡(镇)。
(四)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在质量控制技术规范里面必须包括地域范围、独特自然生态环境、特定生产方式、产品品质特色和质量安全规定、标志使用规定等内容,重点描述产地、生产方式、产品品质的独特性和差异性,常规特征可以不用过多描述。
1.地域范围中必须注明产地区域所辖乡镇情况、经纬度、面积和产量。
2.独特自然生态环境主要描述影响登记产品品质特色形成和保持的独特产地环境因子。
3.特定生产方式主要描述影响登记产品品质特色形成和保持的特定生产方式,如产地要求、品种范围、生产控制、产后处理等相关特殊性要求。
4.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主要描述登记产品由于独特自然生态环境和特定生产方式等因素所形成的独特感官特征及独特的内在品质指标。不仅要写出品质指标,还要标明品质指标达到的水平和范围。同时明确表明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注明遵照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编号与名称。
5.标志使用规定明确表述地域范围内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
(五)完整有效的报告。品质鉴评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现场核查报告和登记审查报告都必须完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