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行政投诉材料
根据现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规定,投诉人针对商标、专利、著作权侵权行为向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时,所须提交的投诉材料大致类似,一般包括申请书和证明材料。其中,申请书与民事起诉状的结构、内容类似,均应包括申请人主体信息、请求处理事项及其相关事实理由等,同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含权属证据、初步侵权证据等处理案件所需的证据材料。
当然,由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客体在权利来源、表现形式、管理机关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故在启动行政保护程序时,各行政管理机关所要求的投诉材料亦有明显不同。比如,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针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时,因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时未进行实质审查,稳定性相对较差,故一般须向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针对该涉案专利作出的专利评价报告,用以证明涉案专利符合专利法的相关授权条件,具有较强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