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
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著作权主体是为了明确权利的归属,便利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或转让,保证交易安全,增强人们的著作权保护意识,有利于调处争议。
(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
著作权主体,亦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情况下,国家或外国人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二)分类
1.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指以主体的形态为标准所作的划分,一般有: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不要求行为人的行为能力。这种划分的意义在于:著作权保护期的起算时间不同。原则上,自然人享有著作权,其保护期自创作完成开始保护,采取死亡起算主义;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保护期也自创作完成开始保护,但采取发表起算主义。
2.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指以权利取得的方式进行的分类,前者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原始主体即自然人作者,其资格是基于创作行为直接产生的。另外,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能成为原始主体,其资格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后者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人。其取得著作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因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或法律规定而取得著作权。一般情况下,著作权中只有财产权利可以继承,人身权利不能继承,但有责任进行保护。在作者死后,继承人可以享有原作者的著作财产权,直至作品有效期届满。对于合作作品,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的合作作者享有,以维护其他合作作者的利益。(2)因合同取得著作权。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转让合同,委托创作合同等方式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从而使受让人成为著作权主体。(3)国家可以成为特殊的著作权主体。根据继承法和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死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后无其他单位继受其权利义务的,著作财产权归国家所有。
划分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的意义在于:二者享有的权利范围不同。只有原始主体才有可能享有完整的著作权,继受主体不能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3.国内主体和外国主体。
这是根据著作权人的国籍做的划分,国内主体包括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外国主体包括外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于著作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因此国内主体和外国主体在著作权待遇上存在较大差异。中国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都可根据著作权法直接取得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才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享有著作权。如果外国作者所在国家未与中国签订协议,也没有共同参加国际条约,那么其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的成员国出版,或者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同时出版,也受中国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