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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法律为著作权确立保护期的原因在于,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虽然著作权是作者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但法律保护这种权利的最终目的在于保护知识能够不断地被传播,并最终造福于社会公众,如果给予著作权绝对的保护,那这个目的将无法实现,也使得著作权保护失去应有的意义。因而为著作权规定一个保护期,在此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若保护期限届满,该作品便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

    (一)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

    世界各国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人身权保护的规定,大体有几种不同体例:(1)大多数国家规定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没有期限限制,永久受到保护,但发表权不在此列。作为作者的公民死亡,作者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权维护作者的这三项人身权不受侵犯。(2)部分国家规定人身权的保护应有期限的限制,人身权的保护在财产权的保护期届满后,还可以延续一段时间,但仍然是有时间限制的。人身权的保护期限届满后,如果有人侵犯了署名权等人身权利,虽然要受到舆论的谴责,但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的规定是: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没有限制,即使作者死亡后,他人也不得侵犯;而作品的发表权,因其是著作财产权产生的前提,如果受永久保护,恐怕不利于作品的利用和公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故发表权的保护有限制,保护期限是,自然人作品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法人及社会组织作品、职务作品、演绎作品、影视作品为首次发表后的50年。

    (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

    1.自然人作品。虽然《伯尔尼公约》规定自然人作品著作权最低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但目前世界各国著作权法出现了延长保护期限的趋向。如美国及欧盟都延长保护期限为作者生前加死后75年。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作品、职务作品。各国不尽相同,有的规定50年,也有的规定10年,我国《著作权法》则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对影视作品规定与法人作品相同的保护期,原因在于我国影视作品的制片人多为法人。

    4.摄影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5.计算机软件。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此规定的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

    6.匿名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是,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一旦确定,适用著作权法一般保护期限的规定。

    7.外国人的作品。外国人作品的保护期与我国公民作品保护期在起算方面有所不同。我国《著作权法》仅保护首次在我国发表的作品。由于判断外国人创作完成时间较为困难,因此外国人著作权保护期从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之日起计算,截止于该著作权人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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