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下列人员所有:(1)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所有①;(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个人所有;(3)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依其合同约定决定;(4)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各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以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5)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委托书中有约定的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所有;(6)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如果有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时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总之,专利权的归属与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基本是一致的。在资本主义国家,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均归雇主所有;在社会主义国家,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发明人所在单位所有。世界各国,非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均归发明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