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400电话
  • 网络优化推广
  • AI电话机器人
  • 呼叫中心
  • 全 部 栏 目

    网站建设 商标✡知产 微网小程序 电商运营 彩铃•短信 增值拓展业务
    美术、建筑作品
    POST TIME:2021-10-23 04:43
    (一)美术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③美术作品必须创作于自然人,自然形成的奇峰、异石等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审美意义”是构成美术作品的要件之一,但是其判断标准并不确定,因为对美的认识总是因人而异,并随着时代而改变。

    美术作品可以分为纯美术作品和实用美术作品。后者通常指具有实用价值的美术作品,如以艺术造型为形状的实用器具。著作权法只保护实用美术作品的艺术方面,不保护其实用方面。实用美术作品的艺术方面只有在构成作品,且能与其实用方面相分离时,才能够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实用美术作品既具有实用功能,又具备审美功能。《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7款要求成员国保护实用艺术品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各成员国可以将实用艺术品作为艺术作品来保护,也可以仅保护实用品(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实用艺术品的保护期可以短于一般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但不低于该作品完成后的25年。实用美术作品与工业产品的外观设计密切相关,后者属于我国《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因此属于外观设计的实用美术作品可以得到《专利法》的保护。

    (二)建筑作品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它通过各种建筑的实体及周围的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统一组织和处理,使建筑既有实用功能,又达到人们的审美要求。并且,建筑与所处的历史时代、地理气候、民族文化传统和生活习俗密切相关,因而形成了相对独立于其他美术作品的建筑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将建筑作品与美术作品并列,是为了强调其审美意义,换言之,不具有审美意义的大众型建筑物不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根据《伯尔尼公约》第2条,与建筑有关的设计图和立体作品应当作为文学和艺术作品给予著作权保护。我国《著作权法》将“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专列为受到保护的客体之一,因此,建筑作品仅指三维的建筑物本身,而不包括建筑设计图和建筑模型。


    上一篇:著作权——修改权
    下一篇: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 相关文章
  •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荣誉资质 | 业务提交 | 代理合作


    © 2016-2020 巨人网络通讯

    时间:9:00-21:00 (节假日不休)

    地址:江苏信息产业基地11号楼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20278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veteran88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