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人的概念和条件
发明创造人是指实际完成发明创造的人,具体包括发明人、实用新型创造人和外观设计人。
发明创造是智力活动,发明创造的完成需要一定的知识和能力,因此只有自然人能实际完成有关的发明创造。但又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能完成相应的发明创造。一般认为,发明创造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自然人
发明创造行为是一种具有探索性的智力劳动,需要进行创造性的思维活动,没有生物意义上的大脑就无法完成发明创造。因此,只有具体的自然人才能从事发明创造活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不可能进行发明创造活动。
任何自然人作为发明创造人必须有一定的知识和能力,不过,这里的能力是指创造能力而不是“行为能力”。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可能成为发明创造人,实践中未成年人完成发明创造的现象并不少见。
(二)必须是实际完成创造活动的自然人
发明创造人必须是发明创造活动的实际参加并完成者。首先,在发明创造活动过程中,发明创造人投入的是智力劳动,从事的是发明创造的具体工作。如在委托发明创造关系中,委托人为发明创造活动投入大量资金,提供必要设备,受托人提供的仅仅是“智力活动”,在此,发明创造人只能是受托人而不可能是委托人。其次,发明创造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发明创造活动中只负责组织工作,或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或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被认为是发明创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