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人对专利权的授予不服而请求无效宣告和起诉
专利法规定任何人对专利审查授权行为都有监督的权利,即自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时,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人或被请求人(即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有效”或“宣告无效”的裁定不服的,均可依法自收到复审决定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人和提出时间
从实践来看,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人可能是与专利权人没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也可能是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即任何人都可以依法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的请求。而且,《专利法》对无效宣告请求提出的时间也没有限制,即授权后的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无效宣告请求必须存在一定理由,一般主要有以下理由:专利的主题不符合发明或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违反了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内容;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或超出了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重复授权等。
(三)受理无效宣告
请求的机构和结果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受理专利权无效宣告的请求,并应及时审查,进而做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
(四)行政诉讼
请求人或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后果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启动后,或者是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为终局决定(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没有异议),或者是人民法院的判决为终局决定。最终只会是专利权被依法宣告无效或维持专利权效力两种结果。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则为自始无效。尚未执行或正在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应立即停止履行,任何人实施该项专利技术的行为都不构成专利侵权。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效力。不过,如果由于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专利权人应当给予受害人赔偿;如果专利权人不向被许可人或受让人返还许可费或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专利权人应部分或全部返还许可费或转让费。
专利权被维持有效,其效力不受任何影响,仍然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