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原则
一般认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是“权利要求书”。对于权利要求书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中的作用,存在不同主张。
(一)周边限定原则
周边限定原则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对权利要求书的任何扩大解释都是不允许的。这就要求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应认真撰写权利要求书,如果权利要求书中要求保护的范围过宽,有可能使专利权人的发明创造“暴露无遗”,甚至将已经成为公有领域的技术写入权利要求书中,反而不利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权利要求书中要求保护的范围过窄,专利权人的发明创造又有可能得不到充分的保护。因此,周边限定原则对专利权人撰写权利要求书的要求十分苛刻。
(二)中心限定原则
中心限定原则要求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原则上以权利要求书为依据,但在对其进行解释时,不必局限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而应全面考虑发明创造的目的,参考说明书与附图,在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向外作适当的扩大解释。
显然,这一原则对专利权人比较有利。因为,专利权人在撰写权利要求书时,可以适当地保守一点。但由于中心限定原则允许权利保护范围的边界处于一定的模糊状态,不利于社会公众通过专利权人的权利要求书准确判断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把握自己的行为不侵害他人专利权。
(三)折中原则
周边限定原则和中心限定原则各有弊端,现在不少国家采用折中原则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尽量避免上述两个原则存在的弊端,公平合理地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和社会大众的利益。
折中原则要求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原则上以权利要求书为准,当权利要求书所表述的技术特征有不清楚的地方时,可以引用说明书和附图来予以解释,然后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613-2条规定:“专利授予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的内容确定。但说明书及附图用以解释权利要求书。”《欧洲专利公约》第69条规定:“欧洲专利和欧洲专利申请保护的范围决定于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说明书和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书。”折中原则仍然以权利要求书为判断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基本依据,不允许随意扩大解释。但如果权利要求书中有不明确或模糊之处,则可以引用说明书和附图来解释。可见,折中原则既有原则性又有一定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