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按照商标的用途可以分为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联合商标,指同一商标权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一系列近似商标。其中,主要使用的商标为正商标,其余商标为该商标的联合商标。如娃哈哈公司在其不含酒精的饮料上注册“娃哈哈”商标,同时又注册了“娃娃哈”、“娃哈娃”等商标。该公司实际上只使用“娃哈哈”商标,其他商标备而不用,目的是扩大最先创设的商标保护范围,防止他人使用近似商标来假冒、影射其商标,防止商标被淡化。我国《商标法》未明确规定联合商标,但允许相同经营者和服务者注册两个以上的近似商标。我国第三次修改《商标法》时应增加联合商标注册的规定,加强非驰名商标保护,防止他人注册与已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误导消费者。
防御商标,指同一商标权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服务上注册一个相同的商标。注册防御商标有利于保护驰名商标的信誉,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与其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使其驰名商标淡化。我国《商标法》对防御商标未作规定,但实务中允许生产经营者和服务者就相同商标在不同类商品、服务上取得注册。因此,《商标法》应增加注册防御商标的规定,适应驰名商标保护的需要。
防御商标与联合商标都对最先创设的商标起着一定的扩大保护作用,但二者是有区别的。联合商标主要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起防护作用,防御商标则是在非同类商品或服务上起防护作用。防御商标使驰名商标的保护更加充分,也有效防止了驰名商标的淡化。
除上述分类外,商标还可以按构成要素的不同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立体商标和组合商标;按知名度和社会影响的大小分为普通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按感知方式不同分为视觉商标、听觉商标、嗅觉商标和触觉商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