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诋毁的概念
商业诋毁又称商业诽谤,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目前,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反不正当竞争立法都规定了商业诋毁。WIPO《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第5条规定,在工业或商业活动中,对他人企业或其活动,特别是对该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诋毁或可能诋毁的任何虚假或不合理陈述,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诋毁的对象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产品或服务对特定目的的适用性;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数量或其他特性;产品或服务的地理来源;产品或服务的提供或供给条件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其计算方法等。《巴黎公约》第10条之二第3款第2项规定,在经营活动中损害竞争者的营业所、商品或者工商业活动的信誉的虚假陈述属于三项特别予以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4条规定,贬低或者诋毁其他竞争者的标志、商品、服务、活动或个人关系或商业关系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商业诋毁首先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还直接欺骗了广大消费者群体,使其无法了解事实真相,发生困惑乃至上当受骗,最终造成市场竞争秩序的扭曲,因此,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