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分类
根据知识产权客体的不同特性,可将国际知识产权法分为创造性成果权利的国际保护和识别性标记权利的国际保护,前者包括版权及有关权、专利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未披露信息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创造性成果权的国际保护,后者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志权和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记权的国际保护。
根据法律规范的不同内容,可将国际知识产权法分为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国际知识产权实体规范主要涉及各项知识产权权利和保护的具体内容,而国际知识产权程序规范则包括:获得知识产权的程序合作规范、知识产权的执行程序和救济规范、争端解决规范以及冲突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