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定义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的商业重要性及其对全球经济的作用日益彰显,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规则也不断得以制定和发展。在国际层面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始于19世纪后期,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比较完整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它以围绕1883年《巴黎公约》所形成的巴黎公约体系、1886年《伯尔尼公约》所形成的伯尔尼公约体系以及1994年TRIPs协议等代表性的国际条约为核心,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相关政府间国际组织为规则制定和协调机构,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形成国际性的法律规则与秩序。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形成,标志着知识产权立法步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即各国独自产生的知识产权制度,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框架下,逐渐走上一体化、国际化的道路。
国际知识产权法是调整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它是指以国际条约为主要形式,以政府间国际组织为制定和协调机构,通过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的国际规范而形成的国际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