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400电话
  • 微网小程序
  • AI电话机器人
  • 电商代运营
  • 全 部 栏 目

    企业400电话 网络优化推广 AI电话机器人 呼叫中心 网站建设 商标✡知产 微网小程序 电商运营 彩铃•短信 增值拓展业务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备案海牙协定》
    (一)法律状态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备案海牙协定》(The Hague Agreement,以下简称为《海牙协定》),1925年11月6日在《巴黎公约》框架内通过,1928年6月1日生效,已经被修改补充几次。《海牙协定》由三个不同的文本构成,即:1999年日内瓦文本,1999年通过,2003年12月23日生效,截至2011年3月9日(下同),成员共计44个,该文本向WIPO成员国和政府间国际组织开放;1960年海牙文本,1960年11月28日通过,1984年8月1日生效,成员共计31个;1934年伦敦文本,1934年6月2日通过,1939年6月生效,成员共计15个。1960年文本和1934年文本向《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为了实施这三个文本,还制定了《海牙协定1960年、1999年文本的共同实施细则》,于2010年4月1日生效,以及《适用〈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的行政规程》,于2004年4月1日生效。以上五个法律文件构成了“海牙体系”。《海牙协定》所有文本的缔约国组成海牙联盟,目前共有57个成员。中国未加入该协定。

    (二)条约背景

    自工业革命以来,工业品外观设计逐步受到重视。法国于1711年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制度。随后,英国1787年制定了《亚麻、棉布、印花市和帆布印刷和设计法》,1842年制定了《工业品外观设计法》,该法把保护扩展到“任何新的和原创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其后美国于1842年、澳大利亚于1851年、德国于1876年、西班牙于1884年、日本于1888年也分别颁布了工业品外观设计法。20世纪初,一些国家提议在外观设计的保护上实行国际合作,建立通过一次备案能在许多国家获得保护的制度。在这一背景下产生了《海牙协定》。

    但是,由于各国保护外观设计的立法差异很大,《海牙协定》不断修改、补充,而且多种文本并存。1999年7月2日,24个国家的全权代表在日内瓦外交会议上通过了《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日内瓦文本改进了原来的文本体系,扩大了外观设计国际备案的地域范围,同时也简化了海牙体系的形式要求,建立了与地区注册制度的协调关系,使其与美国、日本、英国、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注册制度更趋于一致,对更多的用户产生了吸引力。

    (三)条约内容

    《海牙协定》主要内容是,申请人向WIPO国际局提出一次国际申请,可以在任何缔约方获得外观设计保护,无须向不同国家逐个申请。下文主要介绍1999年日内瓦文本。

    1.申请主体

    凡具有缔约国或缔约方的政府间组织成员国的国籍,或在缔约方领土内有住所、经常居所或真实和有效工商业营业所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均应有权提交国际申请。

    2.提交国际申请的程序

    国际申请可根据申请人的选择,直接提交给WIPO国际局或通过申请人所在的缔约方主管当局提交。提交国际申请不以先前向国家申请或者注册为前提。

    3.国际申请的内容

    国际申请应使用法语或者英语,并应包括:国际注册请求、申请人的必要数据信息、一件工业品外观设计或不同复制件的副本、对构成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产品说明或使用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产品说明、对被指定的缔约方的说明、规定的费用、权利要求书、延迟公布请求、优先权要求。如果工业品外观设计是平面的,国际申请可附具工业品外观设计样本。

    国际申请还必须支付三种费用:基本费、公布费、标准或者单独指定费(在每一指定缔约国获得保护的规费)。

    4.国际局的形式审查

    如果在其收到国际申请时,国际局认为该国际申请不符合条约及其细则的形式要求,应邀请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必要的更正。国际局不关注外观设计的新颖性,也无权以任何实体理由驳回国际申请。

    5.国际注册、保密和公布

    国际局应在其收到国际申请,或在其收到所需的更正时,立即对每一件提交国际申请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在《国际登记簿》上进行注册。

    国际局应在公布之前对每一国际申请和每一国际注册保密,但是,下述两种情况除外:(1)为解决国际申请的权利冲突而进行的行政程序或法律诉讼之目的;(2)在延迟审查期间,注册人可请求国际局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允许第三方使用被提交国际注册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摘要。

    国际注册由国际局把含有外观设计的相关信息的《国际设计公报》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上公布。此种公布应在所有缔约方被视为具有足够的公开性,对注册人不得再要求任何其他形式的公开。国际局向每一个被指定的缔约方主管当局用电子方式寄送一份国际注册公布的副本。

    6.驳回

    任何被指定缔约方的主管局,根据网络上的《国际设计公报》进行实体审查。在被提交国际注册的工业品外观设计不符合该缔约方的法律关于给予保护的实体条件时,均可部分或全部驳回国际注册在该缔约方领土内的效力。但任何主管局不得以国际申请的形式要件不符合规定为由,而部分或全部驳回任何国际注册的效力。

    对国际注册效力的驳回应由主管局自在世界知识产权网站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以驳回通知的形式通知国际局。当然,缔约国可以声明,对于因为异议的驳回,通知期限为12个月。

    注册人享有的救济方式,应与如同直接向缔约国提交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而被驳回相同。救济方式应至少包括可能对驳回进行重新审查或复审,或对驳回进行上诉。

    7.国际注册效力

    在指定缔约国,主管局没有通知驳回或者撤销驳回,国际注册的效力如同依缔约方法律授予的保护相同。

    8.保护期限

    国际注册应以5年为期进行,自国际注册日算起为首期。国际注册可再以5年为期续展。只要国际注册已经续展,其在每一个被指定的缔约方的保护为自国际注册日算起15年。但是,如果被指定的缔约方的保护期超过15年,只要国际注册已经续展,保护期应符合该缔约方的法律。


    上一篇:《商标法新加坡条约》
    下一篇:《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 相关文章
  • 

    © 2016-2020 巨人网络通讯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ICP备15040257号-8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备案海牙协定》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备案海牙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