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视觉属性方面感知商标形象
每个人都有自己感知世界的方式,人的视觉感知不是纯粹度量和辨别的工具,视认始终是一种对外部世界主动探究的行为,对事物的警觉、观看、凝视是眼睛与生俱来的本能。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过视觉感知方式,对各种视认作出适当的反应,赋予事物一种新颖的视觉表达形式。
所谓商标形象的视觉属性,即商标形象的符号是作用于眼睛这个视觉器官而存在的一种客体形态,它必须顺应人们的视觉感知规律。视觉感知的作用是直接的,人们最初总是通过商标形象的视觉属性及其特征来感知的。在感官体验上,视觉性的图像比文字更能与人们的心灵相联结,丰富着我们的感知经验,对于眼睛”观看”这样的视觉知,可以促进对商标形象的本质理解。可以这样说,倘若没有视觉形象的演绎,我们根本无法直接感知到那些在心灵深处的情感变化。柏拉图说过:人的眼睛透过内在一把燃烧的火,将喷出去的火花投射到视觉对象上,眼前的玫瑰才会涌动生命活力。不同的认知客体与人们感官系统的相互作用是有关联的,我们凭借商标形象的视觉感知,用类推、联想的方法,把贮存在大脑中有关该商标形象的关联信息激活,从而对商标形象作出基本判断。感官系统本身的生理、心理因素的研究,对于分析商标形象的感知规律有很大的帮助。
研究商标形象信息的传播必须强调符号的视觉感知规律,在商标形象传达与接受的互动过程中,通过视觉形象去传达商品品牌概念,诱发、开启人们各种潜在的对视觉符号这样一种有意味的形式的感知能力。从视觉所见的形态中发现商标形象的意义,从而增强与周围事物建立—种新的关系的能力。事实上,作为视觉符号的商标形象,视觉感知的关系是最不可替代的因素,它是商标形象创意、设计和传播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