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商标权
企业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后,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注册商标具有时间性,注意续展 商标权具有时间性,仅在法定的续存期内有效,受法律保护,一旦有效期届满,就会丧失商标权,不再受法律保护。因此,企业应在商标有效期满前,进行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以后每次续展的有效期均为10年,续展次数不限。我国《商标法》第38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2)定期查阅商标公告,及时提出异议 商标公告是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也是企业进行权利救济的一个途径。我国《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因此,企业应定期查阅商标公告,一旦发现有侵权行为,就应及时提出异议,收集异议的证据,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商标权转移和变更商标的,要登记注册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有下列三种情形的,要到商标局办理登记手续:
·改变注册商标的;
·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转让注册商标的。
(4)合资企业转制时,保护好商标尤为重要 “娃哈哈”的品牌运作是个成功的合资范例。现已稳坐中国饮料业第—-把交椅的“娃哈哈”集团,]996年与达能合资,但其合资不合品牌,且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商标还必须有偿付费,很好地保护了品牌的独立性。
企业在转制时,也会遇到商标归属的问题,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在转制时,无视注册商标的价值不进行量化评估和作价,不将注册商标作为企业资产参与转制,轻易送给转制后的企业无偿使用,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流失,这种情况较为普遍,占转制企业商标数的70%;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在转制合同中未提注册商标的归属问题,使商标权归属含糊不清,产权关系不明晰,造成刁’日后的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