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其他构成要素的保护
品牌的构成要素非常复杂,除了品牌名称、品牌标志和商标外,还有一些要素对于品牌形象的形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例如,品牌的定位主题句、品牌代言人甚至品牌的标准色等,它们已经成为品牌形象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品牌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对其做出有效的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条款,凡是具有独创性的文字、图片及影视作品,都应纳入保护的范畴,而企业在塑造品牌形象过程中,在媒体上所使用的一些广告语,凝聚了广告设计人员的脑力劳动,必须加以保护。品牌代言人对于品牌形象的形成同样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所以,品牌代言人也是品牌形象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当对其加以保护以维护品牌形象的一致性。
对企业的品牌或商标的法律保护应该在职业管理制度上进行健全。国外著名企业有专人专门机构管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专业产权。我国中小企业在这些方面的工作比较薄弱,一方面出于成本的考虑,但更重要的是在法律意识上的缺乏和制度的缺陷。因此,企业应设专人监督商标的两次公告(初步审订公告和核准注册公告),及时行使异议权、撤销权,将与本企业在同类产品上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撇下。其次应有专人专门机构,追踪同行对手,监控市场,一旦发现了假冒侵权商标,应马上采取法律对策,遏止侵权,减少损失,不能允许假冒商标泛滥侵占市场,毁坏本企业商标的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