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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驰名商标
    一、什么是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须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

    二、获得驰名商标对企业有什么意义?

    1.巨大的竞争优势。驰名商标是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的结合,是商标中的“名人”。消费者心中感到可靠,将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领先优势。

    2.是企业的一笔巨大财富。驰名商标是中国商标领域的最高荣誉,可以大大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使企业无形资产大幅度增值。

    3.保护力度大大超出普通商标。

    (1)保护范围扩大。禁止他人在其他有一定关联性的领域擅自使用该商标。为企业在时机成熟时采取多元化发展、在多个生产和服务领域广泛使用核心品牌打下坚实的基础。

    (2)保护力度加大。在对抗商标恶意抢注、对抗不相同、不类似商品服务商标的影响和在近似商标的认定等方面都将得到更大力度的保护。

    (3)保护领域增加。保护扩大至企业名称、互联网域名等其他领域。

    4.获得更多政府支持。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将得到其他企业难以企及的更大的政府支持。

    三、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

    目前我国认定驰名商标的程序有两种,一种是行政程序,认定机关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另一种是司法程序,认定机关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四、驰名商标的认定途径

    1.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规定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州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保护其驰名商标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

    2.在商标异议程序中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经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3.在商标争议程序中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以上三种认定途径为行政认定程序,第一种途径的认定时间较快,按规定是半年内,实践中一般不会超过一年,缺点是在不相同、不类似商品或服务商发生的与自己已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案件不是经常发生。但操作中有一定的空间和灵活性;第二、三种途径严格按照商标异议、商标争议的程序,故一般时间较长,即便有加快的诉求也不会少于一年。同时符合法律条件的异议、争议案件更具随机性。因此,从目前全国的情况看,绝大多数都是采取第一种途径。

    4.司法程序认定。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根据《商标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审查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有: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五、驰名商标使用注意事项

    《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六、案例

    案例一:安徽安庆某啤酒公司在啤酒类商品上注册了“联想”商标,以生产电脑名扬天下的联想公司以其侵权提起了诉讼。虽然啤酒与电脑相距甚远,明显属于非类似商品,但是因为“联想”商标属于驰名商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联想公司胜诉。否则,结果将是相反了。

    案例二:这是一起被称为“中华老字号海外维权第一案”。“王致和”在德国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在持续了两年多后,迎来终审裁决。德国慕尼黑高等法院2009年4月23日二审裁决“王致和”商标侵权案中方胜诉,要求德国欧凯公司停止使用“王致和”商标,并撤回其在德国专利商标局注册的“王致和”商标。

    以上两个案例说明,中国驰名商标能得到国内法律的特别保护,也能得到国外法律保护。

    七、综述

    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并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履行该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保护成员国在我国已注册或者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是我国应尽的义务。

    我们知道,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但是驰名商标可以超越地域范围,在世界各国(至少是近200个巴黎公约成员国)都得到保护的垄断权。也就是说,当某项商标在注册国或使用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时,如果另一商标构成对该驰名商标的仿造,且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则应拒绝或取消其注册,并禁止使用。

    这些规定,也适用于主要部分系伪造、仿冒或模仿另一驰名商标易于造成混淆的商标。这可以称之为“相对保护主义”,现已为大陆法系各个国家所采用。不少英美法系的国家采用的是“绝对保护主义”,即驰名商标所有人,不仅有权禁止其他任何人在同类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其驰名商标,而且也有权在其他一切商品上禁止使用其驰名商标。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国际间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进展,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也被其他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认可,使中国驰名商标在解决国际间商标权利纠纷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中国驰名商标是一个企业、一个城市、甚至一个地区的经济名片。驰名商标的拥有量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达程度的标尺。努力争创驰名商标是企业开拓市场、经营国际化的必然要求。

    驰名商标不单纯是一种智力成果,而且还是企业文化的象征,它是企业光辉形象的代表。实践证明,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含金量就越高,驰名商标不仅可使指定商品的身价倍增,而且还可以使企业的其他产品受益,提高企业对外部的吸引力,进而使企业的整体价值倍增。

    对消费者而言,驰名商标意味着优良的商品品质和较高的企业信誉;在现代社会,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已不仅仅注重质量、外观等,而且讲究品位、时尚,代表着一定的身份和地位。对驰名商标权利人而言,驰名商标意味着广泛的市场占有率和超常的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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