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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作为人类智力劳动成果,在农业增产、增效和品质改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科技人员共培育出主要农作物新品种6000多个,使主要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品种更换了4至6代。对植物新品种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是当今世界的潮流和人类文明的标志。

    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4月23日我国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动物和植物的品种,与工业商品不同,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缺乏用人工方法绝对“重现”的可能性,专利法明确规定不能申请专利,前文已有介绍。例如:袁隆平发明的“杂交水稻”不能申请专利,但是杂交水稻的培养方法可以申请专利,在其获得授权后,可以对用此方法生产的“杂交水稻”实行间接保护。也可以向农业部申请新植物品种授权,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一样,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也是一种民事权利。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即拥有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最终目的是鼓励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向植物育种领域投资,从而有利于育成和推广更多的植物新品种,推动我国的种子工程建设,促进农林业生产的不断发展。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来进行的,这两个单位分别针对自己管辖的对象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根据两部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上的分工,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农业部负责对草本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等植物以及橡胶等热带作物、食用菌等。

    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一般来说,木本植物培育的时间较长,因此保护的期限也较长。我国明确规定: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的品种权保护期限为20年,其他为15年。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问题如何界定?

    一是个人执行其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场地、繁殖材料及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育种属于职务育种,品种权属于其单位。非职务育种的品种权应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

    二是委托育种的品种权的归属应由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的合同确定,如没有合同约定,其品种权属于受委托方。也就是说,不直接从事育种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通过委托育种的形式获得品种权,由此获得经济效益。

    三是合作育种的品种权属于共同完成育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四是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一个植物新品种申请品种权时,品种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时申请的,品种权授予最先完成的人。

    五是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可以依法转让。在某种意义上讲,品种权实际上也是一种商品,因此也可以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进入市场。

    申请人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农业部或者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可以直接递交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递交后,申请人所申请的保护品种将在农业部或者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书面公告或网上进行公告,如果在公告期没有任何人对该品种提出质疑,该申请人将获得新品种保护权。

    类似于专利申请找代理人,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也可以找代理机构。比起专利代理机构来,其数量少多了。目前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植物新品种权代理机构共有21个,分别是:

    北京中林绿秀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事务所;

    北京北林方圆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

    北京众合诚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海虹嘉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事务所;

    南京南方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

    山东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

    福建绿闽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事务所;

    黑龙江北方植物新品种权代理服务中心;

    海南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中心;

    广东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

    湖南省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代理处;

    甘肃省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事务所;

    浙江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

    云南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

    哈尔滨东林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事务所;

    浙江富阳亚热带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

    安徽省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中心;

    安徽省林科新品种权代理公司;

    山西省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务所;

    湖北省楚林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

    截至2012年底,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突破1万件,授权量2477件;涌现出了一大批优良新品种,已成为促进我国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的后备力量。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量突破1000件,授权量达到500件;其中大量花卉新品种推动中国花卉产业规模不断扩大,2012年我国花卉生产总面积达112万公顷,销售总额超过1200亿元,出口额5.33亿美元。

    2009年我国植物新品种权年申请量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员国第二位。申请人范围涵盖国内30个省市自治区和15个国家。

    知识产权激励农业林业科技创新的制度功效得到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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