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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内阁通过修改专利法议案
    2021年3月2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修改专利法议案”。随着新冠疫情的扩散,数字化、远程及非接触式的经济活动方式已发生巨大变化。

    为此,日本专利局提出3项具体措施。

    具体修改内容涉及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与工业所有权程序的特殊规定相关的法律、基于专利合作条约的国际申请法和专利代理人法。

    1.整顿程序,建立应对新冠疫情传播的数字化方式

    (1)口头审理时,根据审判长的判断,当事人不需要到审判庭出庭时,可以利用网络会议系统参与程序。(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


    (2)关于专利费等的支付方式,可以通过账户汇款预交(取消专利邮票[1]预付款)或在窗口使用信用卡支付。(与工业所有权程序的特殊规定相关的法律)

    专利邮票:一种用于向日本专利局支付各种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注册费用的邮票。

    (3)关于外观设计和商标国际申请的注册结果通知,专利局将简化手续,通过国际机构发送电子邮件以代替邮寄。(外观设计法、商标法)

    (4)针对因疫情扩散或灾害等原因超出专利费缴纳期限的情况,专利局将在相应的期限内免除附加费的缴纳。(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

    2.重新探讨权利保护,应对公司行为变化

    (1)由于个人需求增大,仿冒产品进口的现象也在扩大,海外经营者以邮寄等方式将假冒产品带入日本的行为将被视为侵犯商标权等。(外观设计法、商标法)


    (2)由于数字技术的发展,专利许可越来越复杂,因此,在修改专利权时,不再需要非独占性被许可人的同意。(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

    (3)针对由于程序期满而导致专利权被取消的情况,将放宽恢复专利权的要求。(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

    3.巩固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

    (1)引入允许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广泛征求第三方意见的制度,专利律师可以根据该制度进行咨询。(专利法、实用新型法、专利代理人法)


    (2)重新审查专利费等的收费体系,以应对审查负担增大和程序数字化,确保收支平衡。(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基于专利合作条约的国际申请法)


    (3)专利代理人制度方面,将增加农林水产相关的知识产权咨询(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服务业务,允许以专利代理人名义开展服务,并采取变更公司名称、实行法人制等措施。(专利代理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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