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商标注册可描述性分析
来源:河南科技
《商标法新加坡条约》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位置商标时位置商标在申请时应当提交图样和文字说明,并将未请求保护的事项予以标明。我国台湾地区规定位置商标的可描述性为:用虚线突出显示位置商标所处的位置,并且通过文字加以说明。《商标法新加坡条约》和台湾均是对可视性的标识进行规定,非可视性标识+位置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标识进行具体规定,比如声音标识主要依据声音的五线谱、声谱、样本以及文字描述的方式进行申请注册。位置商标的申请相较传统商标复杂,首先应将商品或服务的整体进行描述,将位置商标突出显示。其次用虚线突出位置,用实线将位置准确地进行描述。再者依据不同的描述规则将相对应的标志进行文字描述或以法规提交不同的图样或说明。最后应将未申请保护的内容进行描述,以此限制侵权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