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常用词或短语作为商标
本文由外文翻译而来,部分译文错误或者不通顺之处请谅解。
许多人似乎认为,可以通过注册商标来获得通用词或短语的“第一笔折扣”,然后以大笔价格出售该商标。
但这要复杂得多。
首先,使用通用词作为商标是完全可以的。例如,“ Apple”是一个商标,指的是手机,计算机以及其他电子和相关产品的品牌。
但是,“苹果”可能不会被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接受为苹果汁的商标。
那有什么区别呢?
对于计算机和iPhone,“苹果”一词是任意的。关于计算机,没有什么能让您想到成果的。
但是,将“ Apple”用于苹果汁只是一个通用术语。您正在用事物的名称描述事物。
顺便说一下,许多其他公司的产品也使用商标“ Apple”。有时这导致了争执。
如Wikipedia所述,在1978年至2006年之间,苹果公司(由甲壳虫乐队拥有)和苹果计算机公司(现为苹果公司)之间发生了几次商标之战。
最初,计算机Apple与音乐Apple无关。当苹果计算机向其计算机添加MIDI芯片并进入iPod和iTunes音乐业务时,情况发生了变化。
根据美国法典第15章第1127条的规定,“商标”的定义为
任何词,名称,符号或装置或其任何组合……由某人用来……识别和区分其商品……与他人生产或出售的商品并指明商品的来源,即使该来源不明。
[强调已添加。]
换句话说,您并不是在将商标作为独立的东西来保护,而是在保护商标,因为它表明与该商标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来自何处。
该商标审查程序手册解释说:
“广泛使用的消息”包括各方用来传达普通或熟悉的概念或情感的口号,术语和短语,以及通常使用或以其他方式理解的社会,政治,宗教或类似信息消息。各种来源在日常讲话中或以关联或亲和方式使用术语或短语的情况越常见,消费者将其视为任何商品和服务的商标或服务商标的可能性就越小。
仅传达市场上各种来源所使用的普通的,熟悉的概念或情感的消息被认为是司空见惯的,并且将被理解为传达通常与它们相关联的普通的概念或情感,而不是充当任何来源指示功能。
各种来源用来传达社会,政治,宗教或类似情感或想法的消息很可能被视为对消息中包含的想法的支持或与之相关的表达,而不是作为一种表达。表示商品或服务的单一来源的标记。此外,通常会购买带有此类消息的商品,这是因为该消息传达的表达情感,而不是因为它们充当了消费者将申请人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手段。
例如,商标“ Texas Love”被拒绝,因为它“仅传达了关于“对德克萨斯的爱”或“来自德克萨斯的爱”的公认且普遍表达的概念或观点。
因此,如果您问商标律师“我可以商标吗?”答案不可能是简单的“是”或“否”。这完全取决于上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