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新决议修改了专利申请流程
本文由外文翻译而来,部分译文错误或者不通顺之处请谅解。
2020年9月25日,商标和专利局发布了第59669号决议,该决议对现有的专利程序法规进行了部分修改。最重要的变化涉及:
提出分案申请;
请求和回应实质性检查;
修改未决专利申请;
支付修改费。
尽管这些修正是程序性的,而不是实质性的,但它们可能会使专利申请过程更长且更昂贵。但是,它们解决了与分案申请的提交和范围有关的各种问题。
以下是对引入的最重要更改的摘要,并对新流程与以前的做法有何不同进行了比较。
分案专利申请
申请人现在可以提交由权利要求组成的分案专利申请,该权利要求与在父母申请中待决的权利要求的案文不完全对应。换句话说,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包含说明书中未包括在父母权利要求中的要素,但是并不表示保护范围的扩大。以前,分案权利要求的文本必须逐字从家长申请中提取。申请人现在可能还包括从属权利要求,这些权利要求将作为分案申请中的独立权利要求起草。
但是,必须遵守以下禁令:
分案申请声明不能扩大父母申请的保护范围。
分案申请的主题与分案后保留在母案中的主题之间不得有任何重叠。
为了保持父母申请的主题与其分开的申请之间的划分,都不能以产生任何重叠的方式对其进行修改。
申请人对父母申请的实质审查提出分案申请时,必须支付:
分案申请费;
实质性检查费–这是一项新义务。
现在,申请人可以针对分案申请提交与父母申请相同的描述。以前,申请人必须修改分案申请说明以符合其特定主题。
分案申请可能不会进一步细分。但是,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提交任意多个分案申请。
费用和时间限制
如果申请人根据职务要求修改了申请,则必须支付修改费。鉴于必须进行修改,因此根据先前的规定,该费用不适用。
如果商标和专利局认为修改申请后有必要进行新的审查,则商标和专利局也可能要求申请人支付新的实质审查费,而修改可能导致以前未经审查的主题。以前,必须在申请日期的18个月内进行新的考试。此时间限制不再存在。
18个月的限制以前也曾用于发布办公室诉讼或请求修改申请。该商标与专利局现在可以要求申请人到办公室的行动作出反应或修改其应用程序的次数是必要的。
响应办公室诉讼时,无论其申请是否经过修改,申请人都可以自愿要求进行新的考试。申请人必须支付考试费,并且只能两次提出此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