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商标使用的监控
对商标被使用许可的企业或者商标投资对象实行商标监控的目的,是防止被许可又违反合同规定,濫用商标,导致商标信誉下降。监控应着重在商品品质、市场份额和商标标识的使用三个重要环节。用合同制约、派驻人员、组织抽检、定期报告等多种办法,把使用许可的商标专指的商品控制在商标权所有人允许的范之内。
(1)对商品品质的监控。这是商标使用许可或商标投资中维护商标信誉的最为重要的环节。对商品品质的监控,除了在使用许可合同或商标投资合同中明确规定商品品质标准外,一般应派驻管塑或技术人员现场进行监督,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以免后患;同时,商标所有权人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抽检。这样,就可以使生产的商品控制在商怀权所有人允许的范之内。现实中,些商标权所有人派不出人员驻厂监控,只是偶尔检查一次,结果使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致使商拆信誉下降,甚至倒了牌子,这种状况已屡処不鲜。
(2)对商品的市场份额的监控。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市场份额进行商标专指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派驻人员应菹时检查被使用许可企业或者商标投资企业的商品在市场上的销售情况,定期向本企业汇报。特别是商标专指商品的销售地区不能随意扩大,以避免同商标权所有人的商品在市场上发生冲突,同样可能会使商标信誉受到影响。
(3)对商标标识使用的监控。一般来说,商标权所有人同被许可使用人,或同商标投资对象所签订的合同中,都规定了商标专指商品范围,应严格监控商标标识的使用范围。然而现实中,当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专指商品类别范围较大,商品品种较多,而被许可使用人或商标投资对象只限定为某一种商品时,被许可使用人为了自身利益或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就可能发生不顾合同规定而扩大商标标识使用范围的情形。滥用商标也会导致商标信誉的下降,因此还需要通过派驻火员进行对商标标识使用的实际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