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市场研究商标的作用
要根据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市场的情况,使用适合于具体市场的商标。世界各国的商标法,对于商标使用有若干共同的规定,也有一些不同的规定;各地社会公众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使用商标必须注意适应不同国家、地和具体市场的情况,避免发生有饽于当地法律、宗教和风俗习损的文字和图形在商标上使用。一般来讲,研究商标在不同市场的使用,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商标应简单明了、新颖醒目,使消费者易认易记。消费者对商标一目了然,新颖易记,才能留下深刻的印象,从而才能在不同市场更好地起到识别商品的作用。
(2)不要用地名作商标,出口商品原地名商标应换用别的新注册的商标。因为国际上多数国家规定地理名称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地理名称不能为某个企业或个人专有,所以不能取得商标注册专用权。我国有名的i“请岛”脾牌酒、“上海”牌电视机、“中华”牌卷烟等,虽然在我国早已注册;但到国外,“因是地理名称而不能获准注册。
(3)不能用数字作商标。在许多国家,数字也不能作商标使用。如广州的“555”牌电池,在巴基斯超、背尼亚等国均来被获注册。但驰名商标除外,如美国的·“555”牌香烟就是例外
(4)要了解各国禁用商标的情况。如瑞典禁用蓝色作商标,阿拉伯国家禁用黄色作商标,意大利、日本、拉丁美洲国家忌用菊花,法国忌用桃花,大利亚忌用兔作商标,印及阿拉伯国家禁用猪作商标,北非一些国家忌讳狗作商标,非洲一些国家禁忌熊猫作商标,等等。我国的“熊猫”洗衣粉、“野猪”牌蚊香、“大白兔”奶糖等出口,就得在相应国家另换商标使用。
总之,由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市场存在着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的差异,在商标使用上均有各自的特殊性,因此,使用商标必须注意适应不同具体市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