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超前注册的策路研究
商标的超前注册,就是商标注册在前,商品的销售在后。实施商标的超前注册,可以保证在现实的和潜在的销售地区使商标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经济实力很强的企业,应当在所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品销售地都实行商标的超前注册,使商品在任何时候都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保护下顺利地进人市场。对于经济实力有限的企业,考虑到需要支付大量的商标投资,应当区别情况实施商标注册。在企业的原属國和商品旺销地区,要实行商标的超前注册;对于不属企业商品的旺销地区,可以暂缓办理,待测定商品销售前景或者在商品试销售后认为是有前途的市场,再办貍商标注册。
在企业原属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如果通过代理商办理商标注册的,必须以企业自己的名义注册商标。在按使用原则办理商标注册的国家和地区,如果先试销销再办理商标注册的,应当保存商标专指商品的销售及广告宣传的证据,并密切注意该国家或地区的商标公告,以便与其他人抢先注册该商标的行为相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