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对内对外的功能侧重点不同
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功能既包括挤出效应,也包括溢出效应。前者表现为保护形成的垄断降低社会福利,后者源自创新激励推动的技术进步。一国知识产权政策对内力图抑制挤出效应,保留溢出效应;而对海外其他国家,主要倾向于巩固垄断地位(挤出效应),促使利润回流。
从当前国际趋势看,发达国家希望发展中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而发展中国家则相反。不过,挤出效应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应当回避知识产权保抑。相反,从长期看,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保护固然有其不利于实现技术赶超的一面,但是却可以提高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转移的安全感,促进创新知识的流动扩散,缩小双方知识差距。况且借助有意识的知识产权政策制定,仅是构建国家竞争优势的一个方面。建设创新型国家,还需要采用更广泛的配套政策,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文化氛围等。而发挥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溢出效应的关键在于提高发展中国家消化吸收新技术的能力
发达国家在推行强知识产权保护之际,也需要考虑更加广泛的因素。赫普曼(1993)就曾指出,要求发展中国家加强专利保护,将对发达国家的创新速度和全球福利带来负面影响。因为保护政策阻碍发展中国家模仿生产发达国家的成熟产品,而继续生产这类成熟产品将抬高发达国家工资,增加其研发成本,降低创新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