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应当充分发挥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能动作用,使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1)政府发挥引导作用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仅凭个人或企业等单一主体的力量很难实施,需要政府在成果转化和推广过程中,发挥引导作用,提供资助。尽管企业致力于科技成果转化是在其自身利益驱使下的自觉行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但是在开放式创新成为主流的条件下,市场失灵现象屡见不鲜,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激励创新。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有助于克服上述问题。协同创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共同享有人才、资金和技术开发成果,促进科研机构在企业需求的技术创新领域开展研究,加快对新技术的反应能力,也使企业更容易得到所需的创新资源。不过协同创新机制的构建,除需要科技中介机构发挥作用外,还需要政府主导、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应积极引导,制订有效的产业政策,集中资金、人力、物力,发挥整体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
(2)企业积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一直以来,我国大部分企业依然通过增加资金、人力投入来实现量的粗放型扩张,依靠规模增加企业效益。通过科技进步实现内涵式扩大再生产的集约型发展模式还没有成为企业发展战略的主流。全球网络时代的到来,要求企业不断提升产品创新能力,以创新求生存和发展。这就要求企业具有快速吸纳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的能力。不断提高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认识,成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应当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开展需求导向的科技研发。坚持政府资源手段面向企业,鼓励、支持企业和应用部门开展科技研发与产业化,促进科技研发由政府投入推动向市场应用拉动转型。企业应当联合构筑专利联盟、集聚和转移专利资源、进行专利海外布局,将我国优势领域拥有专利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上升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3)激励高科院所等研究机构从事转化活动
为调动高科院所等研究机构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积极性,国家有关部门采取“211工程”、“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等形式大力支持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目前,我国高校及科研机构承担并建设了一大批科技创新基地或平台,承担了国家科技攻关计划、“973”计划、“863”计划、国防军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系列科研任务,使高校总体的科技实力、自主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竞争力得到大大增强。在此基础上,应当进一步出台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造环境条件。坚持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面向市场,通过科技计划引导企业与高科院所结合,将技术与市场结合起来,按市场需求定技术,依市场前景选项目,鼓励科技成果迅速转化,项目实施效果好的予以连续滚动支持
(4)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多样化发展
目前,我国的科技中介机构主要包括科技部和各地科委成果推广机构、技术成果交易会、技术开发公司、技术商城、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创业园、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形式。创新中介机构的服务模式,要以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聚集、引导科技成果与产业发展融合为宗旨。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问题,推动共性技术研发及工程化开发、推进成果转化为科技成果供需双方提供对接服务、增进科技资源共享等科技创新服务
(5)整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外部环境
进科技成果的产权化。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完善知识产权的政策体系,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促进全社会科技成果的专利产出和利用。
进一步明确专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积极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的职责。制定鼓励个人和企业进行专利转让和许可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形成全国专利展示交易中心、高校专利技术转移中心、专利风险投资公司、专利经营公司等多层次的专利转移模式,加强专利技术运用转化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强专利质押贷款工作,推动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市融资,促进专利产业化的股权、债券交易市场的形成,推动建立质押贷款、风险投资、上市、证券化等多层次的专利技术融资体系。探索设立由国家引导多方参与的多形式专利运营资金,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价值专利的运用。深入推进国家专利产业化基地建设。进一步强化中国专利奖的经济效益导向作用。加强和规范专利资产的评估工作,增强专利价值评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