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食用菌品牌分析互联网时代下我国商标权法律保护面临的困境
来源:中国食用菌
作者:杨娟
1 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的信息技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而言起步较晚,再加上互联网的开放性以及虚拟性,导致在商标权的保护方面存在不足,因此必须全面分析互联网下我国商标权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当前我国在域名规范、整顿恶意注册商标等问题上,并未建立起一套系统性的法律法规,因此,一旦出现和域名商标侵权相关的案件,法院将无法依照有关的法律判定商标侵权行为。另外,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显示[3],西方国家在商标侵权上已经制定了较为明确的法律规定,甚至在域名方面也已经制定了一套系统性的规章制度,因此,我国政府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商标侵权法律。除此之外,在互联网时代,出现了越来越多与搜索引擎相关的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定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工作人员通常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商标法认定案件。由此可见,缺乏专门的商标权法律,也是影响对商标权利人保护的重要因素。
2 管理部门权责划分不清
我国政府在商标权的保护上,主要采用的是双轨制的管理模式,即商标权的保护由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2个部门共同管理,同时商标和域名也由这2个部门分别进行管理。采用此种管理模式,就会发生域名注册的管理部门管理网络信息,而工商部门管理注册商标现象的发生。2个部门间的管理内容不同,信息无法共享,再加上工作内容划分不明确,从而在实际处理商标侵权行为时经常会出现冲突,不利于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4]。
3 缺少对网络服务商的约束
网络服务商在管理网络侵权方面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因此,如果网络服务商可以制定一系列的措施来监督和管理网络平台上的商标侵权行为,就能有效减少商标侵权行为[5]。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并未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网络服务商的权利以及义务,导致部分网络服务商逃避责任,不利于互联网环境下商标法的未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