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约因素
1.对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作用、实现形式、重点突破领域认识不清
一是不少企业虽然重视政府经济发展战略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但是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运作机理认识不足,往往仅限于将知识产权权利化,没有从企业经营战略角度把握企业知识产权开发与管理的作用;二是对企业知识产权不同实现形式如基础型专利与应用型专利的规划意识淡薄,对于应用型专利重视程度不够。企业应用型专利具备在技术上难以被绕过的特殊性质,因而,尽管它不包含关键技术,却具有广泛的市场应用价值,是企业占领市场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值得企业在规划知识产权实现形式时高度关注;三是对企业知识产权重点突破领域认识不清。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侧重点随其所在行业、所处技术发展阶段的不同而各异。对于拥有技术优势的企业要防止知识产权流失,而对技术成熟度较高行业的企业需要重点规避侵权。由此可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突破领域不能一概而论,简单模仿。
2.各创新主体之间的沟通机制不健全
一是行业内企业间尚未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协调与信息共享机制。该机制的缺乏,导致企业无法开展行业知识产权实时监控,不能充分掌握行业全球最新专利动向,难以尽早发现不利于企业发展的专利申请信息。虽然在部分传统制造业和信息技术行业领域,我国企业自发形成了一些专利联盟,但是大多数企业只能依靠自身力量发展专利,很难避免诸如“专利从林”、“反公共地悲剧”、“潜水艇专利”的羁绊,致使一些企业极易陷入知识产权纠纷,处于被动应诉的不境地。二是尚未建立产学研各主体之间有效互动的合作机制。目前,我国的产学研联盟制度强调政府、高校等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单项合作,存在参与主体单合作规模较小、合作方之间联系松散、合作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合作对象的选择、风险承担和利益分配上也具有较强的随机性,难以迅速提高合作效率。
3.地方政府重视考核CDP指标的惯性思维影响
长期以来,GDP指标是衡量我国各级干部任用、提拔的主要考核标准之由此造成相关部门片面追求经济活动数量增长、忽视企业知识产权质量提升的思维惯性。例如,在对中外合资企业的本土化份额规定上,只强调产值50%以上为本土制造,而不关心其中的知识产权含量。其结果是合资产品中的本土配套大多是技术含量低的零部件,而无法提供知识产权含量高的核心技术与配件,只能任由外方操控定价权;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往往也只重视短期GDP政绩,不愿制定企业知识产权长期规划,将资金投入到难度大、风险高的知识产权积累上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远远低于跨国公司3%的一般标准
4.发达国家政府和跨国公司通过专利手段阻碍我国企业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战略
一是在宏观上,发达国家政府利用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等各种行政手段阻止我国企业研发、购买、并购知识产权。对我国企业在高科技领域的技术购买意向不惜采用政治手段由议会出面提出反对议案加以阻止;二是在微观上,跨国公司方面通过品牌兼并、品牌饥饿以及品牌本土化等品牌垄断策略限制我国民族品牌发展,达到长期控制价值链高端目的;另一方面运用知识产权借口牵制我国企业开发新产品、研制新技术,甚至不惜制造知识产权争端,减少国内企业进一步发展所需的利润空间;三是进入我国市场的跨国公司严格控制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授权。许可我国企业使用的通常是过时技术和非关键技术,对核心技术则采取技术保密和独家使用等手段。其典型例证是汽车行业跨国公司与中方合作时采取的“壹女多嫁”策略。如日本丰田同时与第一汽车、广州汽车集团合资建厂生通过分散投资项目,让国内企业只能消化和掌握部分低端技术;而对于发动机、变速箱等重要核心零部件与高端技术,始终坚持在日本本土工厂生产,严防我国企业获取其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