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概念及制度架构
“知识壬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知识产权作为债 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知识产权 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知识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①知识产权质押 是权利质押的一种方式。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通常是以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作质押,从银行取得贷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 贷款方式。作为质押客体的专利权是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 予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之中的财 产权。作为质押客体的商标专用权应当是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 局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通常是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 商标①。
尽管国内外对于知识产权质押的概念表述类似,但在具体的 理论体系设计上却存在很大不同。国外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常常 以应收账款的形式来进行。对于权利质权的规范模式,由于各国 立法上所承认的质权类型不同,加之法律传统、法律观念及立法技 术方面的差别,因而在质权制度中所进行的总体设计模式也有不 同:法国民法典将权利质权归类于动产质权中,使之成为动产质 权的下位概念;在德国民法典中,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则是并列 概念②。
在我国《物权法》中,明确将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并列,而且 《物权法》第223条第(五)项将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 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第(六)项的应收账款作为权 利质权的两种单独方式,这体现了我国在立法体例上的借鉴和 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