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中的垄断
没有合法的垄断就不会有足够的信息生产出来,但是有了合法的垄断又不会有太多的信息被使用。
知识产权独占权的合法性成为知识产品垄断的正当性支撑。垄断是知识产权中基于利益之上又一大争议焦点。垄断及其背后的经济利益诱使或刺激社会为了追逐更多的利益而从事创新性活动,而这种创新性活动恰恰是立法者所构想的能够极大地发挥人类的潜能,开发出更多的智慧成果,不断地为全人类创造更多的卓越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但在实践中,结果往往超越或偏离了立法者的构想,资本追逐利益的迫切往往背离知识产权法律精神的初衷。垄断成为知识产权之善,也成为知识产权之恶。